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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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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政府守信践诺 成为营商环境最硬“软实力”

日期: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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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6版: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 吴弘毅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批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政府履约纠纷案极具示范价值。

某区政府与民营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因其中利益分配条款违法被认定部分无效,企业据此索赔本无依据。但法院未止步于合法性审查,而认定区政府明知条款违规仍主动签约,是此次履约纠纷的主要责任方,企业出于对政府公信力的信赖投入经营、履行协议,产生了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区政府向企业补偿损失4300余万元,二审裁判文书中更是点明: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石,政府的承诺是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最硬的“软实力”。

这起判决并非对个案的情理平衡,而是有着明确的法律条文支撑。2025年5月20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依法向民营经济组织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与民营经济组织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人员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民营经济组织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该条款从立法层面划出了政府履约的法律红线,政府的诚信从此不再是道德倡导,而变成了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而这一法定责任的全面落地,正是筑牢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核心支撑。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不是空洞的口号,是靠一次次兑现的承诺、一项项落地的政策、一个个公正的裁判干出来的。

只有当政府带头坚守契约精神、恪守诚信底线、敬畏法治规则,企业才不必担心“新官不理旧账”,不必忧虑政策“翻烧饼”,不必害怕承诺“打水漂”,才会愿意扎根、敢于投资、勇于发展。

正因如此,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首要抓住的核心关键、贯穿始终的根本要求,就是政府带头守信践诺。

要扎紧“制度笼”,通过闭环管理守牢政府履约底线。加强涉企合法性审查与诚信风险评估,从源头防范出台朝令夕改的涉企政策、签订违反法律规定的合作条款。全面梳理备案各类涉企政策承诺、合作协议,建立动态履约台账,将涉企履约事项纳入政府换届、干部调整的法定工作交接清单,确保履约责任不断档。

要织密“保护网”,通过细化规则落实政府违约补偿责任。全面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相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政府违约、政策变更情形下企业信赖利益损失的认定标准、补偿范围与办理流程。建立多方联动的涉企行政协议纠纷快速调处通道,推动涉政府诚信的企业纠纷优先调解、快速审结、及时执行。

要敢啃“硬骨头”,通过靶向整治解决政府失信顽疾。将政府及部门违约毁约、拖欠企业账款、政策承诺不兑现、随意变更行政协议等涉企失信问题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集中化解一批存量涉企政府失信纠纷。将政府失信投诉纳入企业诉求表达核心受理范围,对核实的政府失信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要用好“指挥棒”,通过考核监督固化政府守信长效体系。将各级政府及部门守信践诺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核心指标、纳入领导班子考核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涉企履约情况,主动接受市场主体与社会监督,推动政府诚信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政府把守信践诺做实了,就是服务企业的金字招牌,就是招商引资的亮丽名片,就是营商环境最硬的“软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