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25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016448件,比2024年增长14.45%,解决1065433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5亿元。通过统计分析,消协组织梳理总结了八大投诉热点。
汽车消费新型纠纷与风险逐渐凸显
随着汽车消费结构的不断变化,传统燃油汽车消费市场逐渐调整,叠加新能源汽车线上预售模式的快速发展,汽车消费领域纠纷呈现新特点:
一是部分燃油汽车品牌授权4S店因经营不善倒闭或关店,导致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已支付的置换补贴、保养套餐、延保服务以及其他权益无法继续履行。
二是新能源汽车线上预售交付周期信息不透明引发定金纠纷。消费者反映在某新能源品牌汽车App下单当天显示车辆交付日期与后续车辆交付时间相差较大,车辆延期交付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补贴,消费者提出退定金遭拒。
三是部分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夸大或虚构价格优势、补贴政策和购车条件,有的隐瞒车辆为展车或关键配置需另行付费等重要信息,导致消费者在信息不充分或错误情况下作出购买决定。
案例:2025年8月18日,消费者纪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消费者称其于2025年6月27日通过该公司汽车App下单购买某款Pro车型并支付定金5000元,锁单页面显示“预计8月开启首批交付”。次日,消费者在App中看到该车型交付周期为42~45周,约一年,明显超出消费者的合理预期。此外,消费者在下单选配生成的“心愿单”中看到标注配备“外后视镜自动防眩目”功能,锁单后相关页面调整为仅Max版车型具备,该配置变更被官方解释为“文案错误”。消费者投诉要求解除购车协议,退还相关费用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
消协意见:汽车生产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对授权经销商关店、倒闭情形建立提前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建立对消费者已付定金,已购的保养套餐、延保服务、置换补贴等权益的承接和保障机制,防止因4S店“跑路”、品牌方与授权经销商之间权责边界不清导致消费者预付资金或预购服务落空。新能源汽车企业应规范线上预售流程,明确车辆交付周期、延期交付责任及补偿措施,真实、完整披露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对因企业原因导致延期交付、政策补贴无法享受的情形,妥善处理消费者退订等诉求。
情感消费中诱导式焦虑营销有待规范
随着“孤独经济”与“情感经济”的快速升温,各类情感咨询、网络交友陪伴服务迅速发展。然而,部分不良商家精准锁定处于情感脆弱期的消费者,利用信息不对称构建虚假人设,实施焦虑营销甚至情感操纵。此类投诉呈现出金额高、诱导隐蔽性强、心理操控明显等特点。
一是商家通过各类套路诱导消费。商家虚构人设,或以“关门弟子”“独家方案”等高大上话术诱导消费者购买情感指导服务,而这些服务往往是缺乏实质内容的流水线式或模板化内容。
二是当服务未达到宣传效果消费者要求退费时,商家往往以属“个人自主行为”为由拒绝退费或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收取高额手续费。
三是商家阶梯式诱导。此类投诉大多非一次性大额消费,而是呈现低门槛准入,然后不断诱导消费者加码付费或打赏的阶梯式特征。
案例:2025年11月30日,消费者左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广州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消费者反映,其于2025年4月在某视频平台看到该公司发布的情感咨询视频后,与该公司咨询人员联系。5月初,消费者先行支付599元,被拉入微信群进行语音“授课”,但相关课程内容空泛,且群内频繁发布不雅图片。短期服务结束后,该公司以“名额有限”等话术,诱导消费者报名“关门弟子”课程,消费者于5月8日支付2999元。随后,该公司再次向消费者推荐更高价课程,称可“进一步提升情感能力”。消费者在急于改善个人情感状况的情况下,于6月8日再次支付8888元。消费者称该公司的相关服务以发送录制视频为主,课程内容质量较低,存在重复使用早期课程的情况,且未对消费者的具体情感问题进行针对性分析或提供解决方案,仅要求其自行观看视频学习。截至投诉时,消费者在该公司累计消费12486元。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服务与合同约定不符等问题,投诉要求退款。
消协意见:建议相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厘清心理咨询、精神诊疗、情感咨询行为的业务边界,制定统一的服务质量评估标准,提高资质认证和从业门槛,强化人员素质与伦理规范的培训,推进情感咨询服务领域的规范化建设。广大消费者对情感咨询课程或直播间的情感陪伴,应保持理性,特别是对于宣称“包挽回”“快速提升情商”等夸大其词的宣传要保持高度警惕。在涉及转账、充值、打赏时,务必三思而后行,谨防落入“温柔陷阱”。
家装市场增项收费和履约难题突出
房屋装修由于行业门槛低、涉及环节多、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一直以来都是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2025年,部分不良商家利用消费者专业知识匮乏的弱点,设置各类合同陷阱与隐形消费,导致市场乱象频发,相关投诉呈增长趋势。
一是部分商家在社交平台以“低价全包”“源头工厂”等宣传话术制造低价预期,吸引消费者签约,但实际装修过程中以“现场条件不符”“必须升级材料”等理由不断增项加价,导致最终结算金额远高于最初约定价格。
二是合同履约与退款纠纷突出。主要表现为商家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施工或交付严重延期、擅自停工甚至“跑路”,消费者提出解约或退款时,商家以各种理由拖延或直接失联。
三是工程质量差与材料以次充好。主要体现在施工质量不达标、材料以次充好等方面,如做工粗糙、隐蔽工程质量隐患、使用与合同不符的材料、完工后频繁出现开裂、脱落等情况。
四是部分装修企业通过品牌或关联公司名义开展业务,实际签约和收款主体不一致,实际施工人员与合同主体不一致,施工队更换频繁。
案例:2025年8月23日,消费者杨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江苏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消费者称在某平台看到该公司发布的“全屋整装”广告,宣称提供“包设计、包材料、包人工、拎包入住”的整装服务,并承诺后期赠送软装、家具及家电。随后消费者多次接到该公司销售人员来电,销售人员在沟通中反复强调“全包”“一次性报价”“无隐形费用”,明确承诺“全屋整装服务7万元全包,后期不存在任何额外收费”,并在短时间内催促消费者签订协议付款。消费者支付3.5万元后发现,所签订的协议名称为《装饰产品订购协议》,并非装修施工合同。协议内容仅涉及相关产品订购事项,与前期承诺的“全屋整装、拎包入住”服务无直接对应关系。后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消费者协会调解,商家退还了消费者3.5万元费用。
消协意见:家装类投诉问题覆盖了从“签约前宣传”“合同履行过程”到“最终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反映出装修行业在价格透明、合同规范、施工管理和售后保障等方面仍存在较大改进空间。建议消费者在装修前做好市场调研,了解当地市场行情,对于远低于市场价的“全包”保持警惕,防止“低开高走”。签约前多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平台查询企业是否存在经营异常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针对装修公司跑路失联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借鉴二手房交易模式,探索在全行业推行“装修资金第三方存管”机制。
旅游出行隐蔽搭售与退改难长期存在
近年来,消费者通过在线旅游平台预订机票、酒店及跟团游已成为主流消费习惯。然而,在便利出行的同时,关于旅游出行平台的投诉量也居高不下,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个别平台利用低价机票作为引流手段,在预订页面通过缩小字体或默认勾选等方式,默认绑定保险、接送机或会员权益等增值服务。
二是消费者因个人原因申请退改时,即便实际服务提供方(如酒店、景区)同意退款,平台仍以“订单不可取消”等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履行协调义务或扣除高额手续费。
三是部分旅行社或平台过度美化产品描述,实际住宿环境、行程安排、餐食标准与宣传存在较大落差,承诺的服务项目在实际行程中缩水或变相取消。
案例:2025年12月18日,消费者于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费者称2025年11月16日通过该公司旅行平台花费1998元预订日本“三井花园酒店东京五反田”住宿服务,入住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1日。后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想要办理取消。消费者提前联系酒店,酒店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若您所使用的预订网站与酒店联系,取消请求可予受理。”但旅行平台仍以“订单不可取消”等格式条款为由,拒绝履行其作为在线旅游中介平台应承担的基本协调义务。投诉后,该旅行平台通过消协315平台与消费者进行了和解,并为消费者办理了免费取消和全额退款。
消协意见:《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相关平台应严格落实上述规定,不得默认捆绑勾选各类增值服务。对平台内经营者同意退款等已具备协调解决条件的投诉,应积极履行中介平台的沟通、协调职责,及时化解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口价黄金与纯度造假为投诉焦点
随着黄金饰品消费持续升温,相关消费纠纷明显增多,问题主要集中在商品信息披露不充分以及商品真实性存疑等方面。
一是部分商家以“一口价”销售为由,弱化甚至刻意隐瞒商品克重、计价方式等关键信息,使消费者难以准确判断商品实际价值。
二是个别网络商家销售的黄金饰品存在材质不符、纯度造假等问题,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取证难度大。
三是部分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虚标或模糊标注黄金饰品克重,实际重量与标示重量不符。
案例:2025年12月23日,消费者孟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某黄金珠宝店。消费者称其于2025年12月19日在该店购买足金手链和足金吊坠各一件,分别支付5786元、4666元,合计10452元。购买过程中,消费者曾明确向导购询问商品克重情况,导购人员以“一口价商品不按克计价”为由未予告知。事后消费者查询发现,所购足金手链和足金吊坠克重分别仅为3.99克、3.06克,折算价格约为1450元~1510元/克,明显高于当日该品牌足金挂牌金价1068元/克。消费者认为,其是在不知晓克重这一核心计价信息的情况下完成交易,属于被诱导消费。投诉要求退货退款。
消协意见:黄金饰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显著位置如实标明商品克重、材质、纯度等关键信息,不以“一口价”为由弱化或隐瞒核心计价要素,确保消费者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前提下自主做出消费决定。建议电商平台强化对入驻商家资质审核、商品质量管控以及商家行为的动态监督机制,对于消费者投诉商家销售黄金掺杂掺假的,除第一时间采取下架等措施外,还应及时将相关线索提供给执法部门,提高不法经营者的违法成本。
线上技能培训虚假承诺和诱导借贷问题突出
2025年,线上技能培训领域投诉量持续攀升,相关纠纷在配音、绘画、影视剪辑等领域较为集中。商家往往在社交、直播及招聘平台投放“零门槛兼职”“月入过万”等宣传语,或发布收入截图吸引眼球。
一是商家通过展示伪造的学员高额收益截图,构建“轻松赚钱”的假象,过度夸大技能变现的容易程度,诱导消费者冲动购买培训服务。
二是针对在校学生等无力支付高额学费的群体,商家推销“先学后付”或“全额返学费”方案,刻意隐瞒“贷款”“利息”等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办理高额分期贷款。
三是消费者签约缴费后发现,商家承诺的“名师直播”“一对一辅导”被替换为“录播课”,课程质量低劣,根本无法达到宣传的培训效果。
四是层层加码“连环套”收费。部分商家在消费者购买基础课程后,以“必须升级课程才能接单”为由,层层加码收费。
案例:2025年7月9日,消费者吴女士投诉称,四川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其承诺课程结束后能获取高薪工作。当消费者表示学费压力大时,工作人员诱导其采用分期贷款方式支付学费,声称这是行业普遍做法,且还款毫无压力。随后,工作人员指导其在支付宝某小程序上办理了分期贷款,贷款金额共计5988元。课程开始后,消费者发现实际授课内容空洞,与宣传相差甚远,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涉诉公司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和课时费,总计700多元。消费者要求涉诉公司解除分期贷款合同,退还已缴纳学费。
消协意见:提醒消费者摒弃技能提升“速成”幻想,切勿轻信营销话术。所谓的“兼职接单”往往是商家招揽生源的噱头,实际不仅难以变现,甚至可能面临“接单”门槛层层加码的套路。在签订合同前,务必仔细核对是否存在第三方借贷协议,对于名为“分期助学”实为“网络贷款”的业务要谨慎签约。切勿在对自身还款能力和课程价值评估不足的情况下,贸然背负高额培训贷。建议相关社交或短视频平台严把广告审核关,加大对兼职培训类宣传或广告的审核力度,清理含有保证收益、“零基础躺赚”等虚假宣传内容。
二手平台验机准确度和售后服务质量须提升
随着“循环经济”的升温,二手闲置物品交易日益活跃,各类二手电商平台快速发展。然而,在交易规模扩大的同时,相关消费纠纷也呈多发态势。
一是消费者反映二手平台出具的质检报告与实际收到的产品状况存在明显差异。如平台验机报告显示“无拆修”或“全原装”,但消费者收到后经官方检测,发现是翻新机或更换过主要部件。
二是消费者反映商品在签收后短时间内出现故障,如手机频繁重启、黑屏、死机、无法充电等,导致无法正常使用。
三是部分平台在质检报告或商品页面中宣称提供七天或一个月保修服务,但消费者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并按流程寄回平台维修中心后,售后往往一口咬定是人为原因导致的,拒绝免费维修。
四是部分二手平台在“服务协议”中单方面规定“用户并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进行交易,因此不属于消费者范畴,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试图通过单方“一刀切”定义用户身份来逃避经营者应尽的法律责任。
案例: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在二手板块严选电脑数码官方旗舰店购买二手佳能镜头,根据商品出示的质检报告,该二手商品镜头无霉斑异物,成色为99新。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镜头内有霉斑灰尘,且对焦环松动黏腻,不符合质检报告描述以及商家出示的图片。平台专员与消费者联系后,消费者提出换货要求,被拒绝。消费者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提供以次充好的商品,希望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三。
消协意见:二手交易平台作为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交易的撮合者或直接销售者,应严格遵守《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对平台经营者的相关规定,恪守诚信经营原则。相关二手平台推出的检测服务应可追溯,并确保“验机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商品状况。若出现报告与实物不符,平台应积极履行退赔等责任。在判定“人为损坏”与产品质量问题时,应提供确凿的证据,而非仅凭售后人员的主观判断。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平台用户协议的合规性审查,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非银行金融信贷不当催收与变相“高利贷”问题集中
随着消费金融市场的快速扩容,各类互联网信贷产品日益普及,在满足消费者资金周转需求的同时,也衍生出一系列新型问题,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助贷平台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意识淡薄,在费率展示、贷后管理等环节存在不当行为。
一是部分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或第三方催收公司在贷后管理中缺乏规范,消费者反映在逾期后遭遇高频电话骚扰、言语威胁。部分机构在能联系到借款人本人的情况下,仍向其通讯录内的亲友、同事透露欠款信息,甚至发送包含个人隐私数据的链接。
二是以管理费等为名变相推高实际借贷成本。消费者反映部分助贷平台贷款产品虽然表面宣称的“利息”符合监管标准,但通过捆绑“担保费”“管理费”“会员服务费”或“购物卡”等名目,层层加码收费,实际资金成本超过法定利率上限。
三是一些不法分子以“分期租机协议”名义变相实施高利贷,消费者通常不会收到手机实物。消费者在按期支付“租金”后,租赁期满时往往会被另行强制要求支付手机“买断金”才能结清贷款,实际利率远超法定利率上限。
案例:2025年12月23日,消费者刘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重庆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刘先生称2025年7月21日在该公司贷款10000元,9月、10月及11月均按时还款。因公司搬迁导致工资停发,刘先生于11月23日至12月1日期间,多次与该公司的金融客服沟通,说明将于12月20日处理欠款,客服当时予以应允。然而,自12月1日凌晨起,有三家催收机构冒充公检法及律师,向其亲戚、朋友、同事发送大量个人贷款信息进行骚扰。同时,催收人员对刘先生本人实施言语辱骂、挑衅等“软暴力”催收行为,严重干扰了其正常生活。
消协意见:非银行金融机构应当充分认识到,合规经营和消费者保护不是“成本项”,而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相关非银行金融机构应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和产品宣传行为,确保贷款产品的利率水平、收费结构、风险提示清晰、直观、易懂,真正让消费者“看得清、算得明、做得出判断”,杜绝任何形式的误导性宣传。完善贷前、贷中、贷后的全流程管理,特别是在贷后催收环节,要严格落实文明、合法、合规要求。加强对合作机构和外包方的管理,防止侵害消费者隐私和人格尊严等行为发生。
本报记者 阎 密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