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前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人员的要求
●承包商作业人员应有职业健康体检合格证明,无从事作业所涉及的职业禁忌证,现场作业人员的年龄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承包商所有人员已通过当地公安系统的身份信息采集、比对。
教育培训要求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组织对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实操技能验证;应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考评、验证。
●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承包商人员入场安全教育、承包商管理人员专项安全培训,并对承包商作业许可开票人、监护人、审批人进行资格认定。
●外包业务的承包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参照企业内部员工进行管理。
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项目内容、危害因素及风险防控措施等;施工作业单位应向企业详细说明施工作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作业单位技术人员应将相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详细交底,并由相关方签字确认。
安全条件确认
●现场安全风险识别有效。
●施工作业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条件符合要求。
●施工作业机器具安全技术性能完好。
●承包商关键管理人员配备到位。
●现场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符合合同约定。
施工现场承包商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作业现场应实行封闭化管理。野外施工作业现场无法做到封闭管理的,应设置警示带,划定警戒区,杜绝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出。
●除长期在固定时间、固定区域、固定路线进行日常巡检的承包商人员,无业主相关人员带领,承包商人员不得进入生产区域。进入生产区域的承包商人员,不得擅动生产设备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和场所。
●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区域内施工作业时,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方签订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协议,并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协调、管理。
●承包商关键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在场履职,未经业主允许不得擅自离场和更换。现场未成立作业班组的不得施工。
●特殊作业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现场必须实施全程视频监控。
●企业应明确承包商借工管理程序、职责及权限,未经属地单位和项目实施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借工。
●鼓励重点工程及装置大检修项目实施第三方安全监督。
(内容由安工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