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信息发布保密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发布六大负面清单:
(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
(2)对于相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但信息发布后会对国家安全和企业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应当作为敏感信息加强管理,不得公开发布。
(3)未经批准不得以职务身份在微博、微信、短视频、网络直播、论坛社区等互联网平台注册账号、建立群组和公众号,不得在社交媒体中讨论、发布、扩散涉密敏感信息,不得发布涉密敏感场所、内部工作环境及相关人员的影像资料,谨慎发布涉及本人工作及社会关系的信息及影像资料。
(4)未经授权不得擅自采写、拍摄、录制涉及秘密事项的资料、物品;在采访中接触、了解到的秘密事项,不得擅自进行传播、扩散。
(5)接待外部媒体的约稿、采访,均需报各单位宣传部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擅自接待媒体采访或进行任何形式和内容的对外宣传报道。
(6)参与重大战略研究和政策制定、重要科技攻关项目的人员不得将参与涉密项目、承担涉密任务情况对外发布和向无关人员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