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自然资源丰富,拥有“地球之肺”——亚马孙雨林、世界级铁矿资源,也是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之一。然而,虽然具备资源优势,但巴西在石油勘探开采领域却长期落后于其他产油国,主要源于石油资源多位于海上,开采难度高。因此,在通过海上盐下石油资源实现石油自给前,巴西长期依赖进口石油。
石油勘探“大器晚成”
巴西石油勘探始于19世纪末。1892年,巴西钻探首口井,深度为488米,仅获少量石油,但因地质情况复杂和成本高昂未能持续。
巴西历届政府都重视石油勘探,先后出台多项法令,并成立相关部门,以促进石油勘探与开采。1907年,巴西成立地质矿务局,负责石油勘探。地质矿务局在巴西几个州钻探60多口井,基本都以失败告终。1934年,巴西成立促进矿务生产处。1939年,矿务生产处在巴伊亚州用旋转钻机钻了Lobato井,发现石油但不具经济可行性。1938年,巴西成立国家石油委员会,负责评估开采石油的条件。国家石油委员会继续在Lobato井所在的雷孔卡沃盆地勘探,并于1941年钻了第一口商业井。同年,巴西通过《石油法典》,规范了石油和天然气储量的法律制度。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巴西石油需求激增,日消费量达17万桶,但其在石油勘探领域仍十分谨慎,钻探规模较小,全国石油产量仅2700桶/日,只能依赖进口。为解决供需矛盾,巴西就石油是私人开采还是国家垄断进行了政策辩论,1953年10月,时任总统巴尔加斯签署了第2004号法令,确立了国家对石油及其衍生物的研究、钻探、提炼和运输的垄断,并创建巴西国家石油公司为垄断主体。
然而,直到20世纪70年代,巴西投向石油行业的资金多集中在下游产业,此后在海湾石油危机的逼迫下试图转向国内勘探。这一战略方向的变化很快有了回报。1968年,巴西国油在Sergipe海岸附近的Guaricema找到第一个海上油田;1974年,巴西国油再次在海上坎波斯盆地发现Garoupa和Pargo油田。此外,巴西国油一方面开始与国际石油公司合作,与32家外国公司签订了103份风险合同;一方面加紧自主勘探,并将勘探范围从浅水转向深水。1978年的第二次石油危机重创了巴西经济,政府被迫采取措施限制国内石油产品的消费。
从陆地向海洋
巴西国油努力耕耘多年未能在陆地获得重要石油发现,反而在海上渐有突破。1980年,巴西石油产量仅能满足17%的国内需求。为了提高产量,巴西政府提议引入产量分成合同,以吸引国际石油公司投资。1984年和1985年,巴西国油在坎波斯盆地的深水区分别发现Albacora和Marlim两个巨大的油田。这些发现使巴西政府意识到,深水区域的石油资源潜力远大于陆地,于是开始全面从陆地转向海洋。
1986年,巴西制订了深水技术创新和先进发展计划,旨在提高在2000~3000米深水作业的能力。1995年,巴西修订了宪法,从法律角度终止了巴西国油对石油行业的垄断。1997年,巴西又通过《石油法》,成立国家石油局,负责签订合同、规范和监督国家石油工业的活动。根据新规定,巴西国油将与其他公司自由竞争,政府将保持对巴西国油的控股权。1999年~2008年,国家石油局举行了十轮招标活动,发现深水盐下大油田卢拉。随后,国家石油局又举行多次招标活动,随着国际大公司的加入,巴西找到了更多海上盐下油田,逐步摆脱了对石油进口的依赖。2024年,巴西石油产量达到346万桶/日,已成为全球第九大产油国,也是世界主要原油出口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