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报
日期: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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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国内外复杂严峻的风险挑战,强化能源安全保障迫在眉睫。能源储备涉及范围广、所需资金庞大、管理运营复杂,为切实保障“十五五”期间能源安全稳定供给、不断提升能源储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还应加强三方面的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能源储备的独立运营能力。目前,我国已斥资建设了一批国家石油储备,日常维护和运营成本仍需必要投入。在保持一定储备规模的基础上,探索这些实物资产的市场化运营,减轻财政负担,最终实现自给自足,是必须直面的问题。建议从国家石油储备开展试点,探索储备设施出租等市场化运作的可能性,初步建成能够自给自足的管理和运营体系。
二是形成储备安全保障业务的依法行政能力。依法开展储备安全保障工作,是我国能源储备业务高效运转并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基础和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第5章“能源储备与应急”专门就能源储备体系建设作出了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储备安全保障业务的法律体系,依法建设、管理和运营能源储备相关业务。
三是加强国家储备安全保障能力的规划、统筹协调和统一运作能力。储备安全保障能力涉及不同的地区、政府部门和企业,规划和统筹协调能力是国家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基础。发挥不同类型的安全保障能力的作用并形成合力,将成为检验储备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