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报
日期: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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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机的保密要求主要有:
(1)不得在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核心商业秘密。
(2)不得存储、处理、传输涉及国家秘密、集团公司核心商业秘密的信息。
(3)不得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涉密载体。
(4)不得存储核心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5)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开启和使用位置服务功能。
(6)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不得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7)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8)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
(9)不得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位、涉密会议和活动场所。
(10)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使用手机。
(11)未经允许,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手机进行视频通话、拍照或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