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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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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织密过期药回收“安全网”

日期: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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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实习记者 刘雨蒙

2月4日,立春。一大早,家住昆明市五华区的孔令瑞拎着收拾出来的过期药品,送到家门口能够进行药品回收的健之佳大药房棕榈泉店。这些药品是已经过期两三年的头孢、布洛芬以及一些降压、降糖药品。

孔令瑞已连续3年参与云南省过期失效药回收活动,这次清理过期药后,她家里的药箱里基本没有过期药了。

自2023年开始,云南省药监局每年都会联合其他部门在8月举行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启动仪式,并在全省16个州(市)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及宣传活动,鼓励群众将家里的过期药品送到指定的药店回收点。此外,全省还有3000家指定药店进行过期药品日常回收。按照规定,回收的过期药会统一进行销毁。

云南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处长杨顺规表示,此举既有助于引导群众及时清理家庭药箱、防范用药安全隐患,也能有效避免过期失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过期药有诸多隐患”

“这些都是新冠疫情期间攒下来的家庭常用药。今天一早起来大扫除,又发现了一些过期的药。好在家门口的药店就能回收。”孔令瑞说。

云南省药监系统为何要推出过期药回收活动?杨顺规介绍,这主要源自走访群众时发现的药品“到期潮”。

“2020到2022年这三年,不少家庭养成了囤药习惯。可药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时间一长,这些药品就陆续过期了。”杨顺规说。

“过期药有诸多隐患。”云南省药监局药品流通监管处副处长施仕照介绍,过期药与尚处于有效期内的药物长期混存,有误服误用的风险。“药品过期后,药效会大幅折损;部分药品还会因成分结构发生变化,分解产生有毒有害物质,一旦不慎误服,极易引发各类不良反应,直接损害人体健康。”

同时,过期药品属于危险化学废物,分解产生的有害物质也会对大气、土壤和水源造成污染。“抗菌药物、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等特殊品类药品成分复杂,这类过期药品含有的有害物质不仅无法通过自然降解完全消除,还会对自然环境中的生物种群产生有害作用,后续污染治理难度大。”施仕照说。

不仅如此,过期药品若缺乏正规的回收渠道,无论是被药贩上门收购,还是混入生活垃圾丢弃,都有可能落入不法分子之手,经过重新包装后再次流入市场,直接威胁公众健康。

“开展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也有助于引导公众树立合理购药、科学备药的理念,从源头上减少浪费与风险,推动安全用药意识深入人心。”施仕照认为。

据悉,2023年底,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明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废弃药品收集及销毁等相关工作。

2024年,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云南省药监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出台《云南省节约药品资源遏制药品浪费若干措施》,结合本省实际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举措,确保回收及销毁过程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防范废弃药品被不法分子“翻新上市”。

“云南正在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我们继续推动过期药品回收,就是要探索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以及安全用药三位一体的‘云南答卷’。”云南省药监局副局长史玉刚说。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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