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技术飞速迭代的当下,数字贸易正以不可逆转之势重塑全球经济格局。数字贸易依托互联网平台与数字技术,覆盖数字化产品服务交易、跨境数据流动、数字平台运营等多元领域,其增速、辐射范围与影响力均刷新历史纪录,成为驱动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在此背景下,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凭借政策先行、功能集成的独特优势,不仅是推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桥头堡,更成为探索数字贸易规则创新的试验田,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中扮演着愈发关键的角色。然而,自贸区在参与规则制定、影响规则走向的过程中,面临着数据安全、规则冲突、协同不畅等多重考验,如何破局突围,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关键议题分歧待解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演进,走过了从空白到逐步完善的历程。早期数字贸易规模有限,国际社会缺乏专门规则;随着数字贸易在国际贸易中占比持续提升,各国纷纷推动规则构建,如今却呈现出碎片化的特征:不同国家因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政策目标差异,规则取向各不相同。
数据流动、市场准入、隐私保护,成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中的三大核心议题,也因涉及各国核心利益争议不断。数据跨境流动是数字贸易的生命线,企业借助数据全球流动整合资源、提升效率,但数据安全与主权保护的诉求,让不少国家设置严格限制;市场准入方面,数字产品无形性、易复制性的特点,使传统关税壁垒失效,技术标准、认证要求等新型壁垒涌现,部分国家借此保护本土产业,数字服务税征收争议更是加剧了分歧;隐私保护则关乎消费者权益与社会信任,各国法律标准不一,给跨境数字贸易蒙上合规迷雾。
自贸区推动数字贸易规划创新
面临三重挑战
作为探索数字贸易规则的试验田,自贸区在推动规则创新、对接全球标准的过程中,面临着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失衡、国际规则冲突加剧、国内协同机制不畅等多重挑战,这些问题成为制约自贸区发挥作用的主要挑战。
挑战一: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矛盾难以调和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其跨境流动的频繁程度直接决定了数字贸易的发展水平。但各国对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的法律要求差异,让自贸区企业陷入两难困境。此外,部分国家以数据安全为由,采取歧视性政策,进一步加剧了矛盾。自贸区在推动数字贸易规则创新时,既要保障数据安全与隐私,又要促进数据自由流动,如何平衡二者关系,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挑战二:国际规则冲突加剧,自贸区适配难度提升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碎片化,让自贸区在借鉴国际经验、推动规则创新时面临适配难的问题。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推动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更强调规则的灵活性与包容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发展水平逐步开放数字市场。这种规则冲突直接影响了自贸区的规则探索。此外,部分发达国家还试图将数字贸易规则与意识形态、人权标准挂钩,对发展中国家设置附加条件,进一步增加了自贸区对接全球规则的难度。
挑战三:国内协同机制不畅,规则落地效果打折扣
自贸区的数字贸易规则创新,需要与国内其他地区、多个部门形成协同,但目前我国在区域协同、部门协作方面仍存在明显短板。
从区域协同层面看,我国各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显著:东部沿海地区数字产业基础雄厚,数字贸易规模占全国比重超过80%;中西部地区数字基础设施相对薄弱,数字企业数量较少、竞争力不足。这种差异导致自贸区探索的规则创新成果,在向中西部地区推广时面临水土不服。
从部门协作层面看,数字贸易监管涉及商务、海关、网信、税务、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与协调机制尚未完全明确,导致多头监管、监管空白并存。
多策并举谋破局
面对多重挑战,自贸区需从国际合作、国内制度、协同机制三个维度协同发力,既要主动对接全球规则,又要夯实国内制度基础,还要打通协同壁垒,才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中占据主动,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
对策一:深化国际合作,推动全球规则协调统一
自贸区要主动融入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对话,以参与者、建设者的身份,推动规则朝着公平、合理、包容的方向发展。一方面,要积极参与多边规则谈判,将自贸区的实践经验转化为规则话语权。当前,世界贸易组织(WTO)电子商务诸边谈判已进入关键阶段,涉及数据流动、市场准入、隐私保护等核心议题。自贸区应梳理在数字贸易规则探索中的成功案例,为有关谈判提供参考。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区域贸易伙伴的规则对接,构建小范围规则共识。例如,我国自贸区可与RCEP 成员国开展数字贸易合作,推动成员国之间互认数据安全评估结果、统一数字产品认证标准,减少规则差异带来的贸易成本;同时,可借鉴《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的模块化规则设计,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就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身份认证等具体领域开展议题式合作,逐步扩大规则共识范围。此外,要加强与国际组织、行业协会的合作,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标准制定。可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合作,推动我国在数字产品安全、数据隐私保护等领域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提升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中的影响力。
对策二:完善国内制度,为规则创新筑牢基础
国内制度是自贸区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底气,只有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体系,才能为规则创新提供坚实支撑。
首先,要加快构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在《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明确不同类型数据的跨境流动规则——对于一般数据,简化跨境流动审批流程;对于重要数据,建立“安全评估+备案管理”机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流动。同时,要完善数据产权制度,明确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归属,解决数据确权难、交易难的问题,为数字贸易提供清晰的产权保障。
其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数字贸易监管规则。针对数字产品与服务的特点,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事前通过负面清单明确市场准入范围,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领域外,全面放开数字产品与服务市场;事中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建立数字贸易监管平台,实现对数据跨境流动、数字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测;事后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数字贸易规则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最后,要优化数字贸易税收政策,明确数字服务税的征收范围、税率标准,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同时,推动与其他国家签订税收协定,解决数字贸易中的税收管辖权争议,为企业营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对策三:强化协同机制,打通规则落地“最后一公里”
协同机制是确保自贸区数字贸易规则创新成果落地见效的关键,只有打破区域壁垒、部门壁垒,才能形成规则实施的合力。
首先,要建立自贸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规则共享与推广机制。依托数字贸易规则创新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数字经济基础较好的城市,复制推广自贸区的成功经验。
其次,要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成立由国务院牵头的数字贸易发展协调小组,统筹商务、海关、网信、税务等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各部门在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实施、监管中的分工,避免职能交叉与监管空白。建立跨部门数据共享平台,整合各部门的监管数据,实现一次申报、多部门共享,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的负担。定期召开跨部门协调会议,解决数字贸易监管中的难点问题,如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中的部门衔接、数字产品认证标准不统一等,形成监管合力。
最后,要加强企业服务与能力建设。自贸区应建立数字贸易企业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规则培训、风险预警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动态,提升合规能力。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合作,设立数字贸易专业,培养既懂数字技术又熟悉国际贸易规则的复合型人才,为自贸区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提供人才支撑。
(作者单位:西安外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