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与文化体育局、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游艇制造与旅游发展的十条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措施》)。《措施》立足平潭海洋资源优势,旨在以游艇发展为重点打造“海游胜地”。
《措施》主要聚焦金融、泊位、人才、财税、业态等关键环节。《措施》明确,支持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联合开发设计特色游船游艇金融产品;对于在实验区内从事游艇制造、开发、运营、维修、娱乐等实质性经营的企业,有关部门依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业态拓展上,《措施》明确,依法登记的游船、租赁游艇可在实验区设置并公布的停泊水域开展商务接待、婚庆等静态经营。
(记者 李金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