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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5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旅游报

贵州规范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行为

日期: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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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02版:旅游报02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报讯(李浔)7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以下简称《告诫函》),旨在进一步规范贵州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行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购物消费环境,推动贵州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告诫函》提出,依法合规持照亮证经营,旅游购物场所要依法取得市场主体资质和相关许可证,不得无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规范价格行为,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虚假折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规范广告宣传内容,旅游购物场所内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使用虚构、夸大或无法验证的表述,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等。

  《告诫函》还提出,严禁不正当竞争行为,严禁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通过商业贿赂等手段,贿赂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严禁在购物场所设置包厢、暗格,与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勾结,对游客实施“包厢式洗脑”销售。严禁消费欺诈行为,旅游购物场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确保计量准确。履行经营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标准,不得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