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对具有资质的合法经营主办单位,在太原市区域内举办演唱会,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1.5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单场奖补15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5万人(含)—3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场奖补5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3万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单场奖补80万元。对单个项目省外观众占比超过70%的,奖补金额上浮10%。(王文华)
太原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和旅游局等13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支持演唱会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对具有资质的合法经营主办单位,在太原市区域内举办演唱会,单场售票规模7000人(含)—1.5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单场奖补15万元;单场售票规模1.5万人(含)—3万人且售票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场奖补50万元;单场售票规模3万人(含)以上且售票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的,单场奖补80万元。对单个项目省外观众占比超过70%的,奖补金额上浮10%。(王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