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游客王某一行3人报名参加广东省广州市某旅行社组织的埃及8天游,支付团费36964元。返程后,王某向属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反映旅行社行程安排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旅行社未经协商,三次单方面变更行程,影响了游玩体验;二是行程第6天要求游客中午12时退房,但将前往目的地的航班安排在半夜,且一整天未安排任何行程;三是扣除往返飞行时间,原定6天的旅游行程被压缩至4天完成,行程安排紧张,致游客身心疲惫,遂投诉要求旅行社退还2天团费。经属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了解,旅行社因受埃及航班不确定性影响,导致景点游览安排被迫顺延;针对第6天行程空档问题,旅行社已采纳游客建议,新增两项体验活动。经调解,旅行社退还了部分费用,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经属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核查,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二、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本案中,旅行社未与游客协商,多次单方面更改行程,损害游
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引发投诉纠纷。航班不确定,虽是客观原因,但旅行社未提前制定应急预案,也未及时与游客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导致行程混乱,影响游客体验。第6天游客退房后至返程航班出发前的行程安排缺失,也反映旅行社在行程设计上存在疏漏,未充分考虑游客休息的合理需求。将实际游览时间压缩至4天,也与合同承诺的6天不符。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应与游客加强沟通,发生突发情况、需要变更行程时,应充分听取游客合理意见,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三、建议提示
旅行社在带团出游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行程单的内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如发生突发情况,应及时向旅游者反馈说明,充分保障旅游者的知情权。规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确需变更行程的,要采取书面形式征得旅游者同意;如无法取得书面协议的,建议以录音录像方式记录。行程变更后,如有减少的费用应退还旅游者。
国庆、中秋假期来临,旅游者签订合同时应详细了解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及行程细节,若行程中发现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可保留证据,以便后续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