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
日期:09-16
本报讯(记者 魏彪)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增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保障能力等方面,就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有关事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近年来,在旅游市场整体蓬勃发展的同时,旅游消费环境建设仍存在薄弱环节,跨部门监管协作仍有不足,市场秩序问题仍不时出现,时有发生的强迫购物、诚信缺失等突出问题,不仅严重影响游客个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也影响旅游消费的整体信心和预期。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更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中的责任分工。对比《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通知》坚持依法依规,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可操作性,在明确部门监管责任、完善信息化监管手段、强化标准引领,增强执法协作、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信用监管效能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围绕依法落实旅游市场监管责任,《通知》明确,强化旅游市场监管统筹。围绕旅游经营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文化和旅游部牵头负责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统筹、协调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通知》要求,推动各类旅游经营者践行“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理念,依法依规经营,提高服务品质,保障游客出游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指导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加强导游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权益。督促在线旅游平台与旅游经营者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推动在线旅游平台良性竞争,依法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在线旅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压实旅游包车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购物场所、旅游景区等做到质价相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围绕完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通知》要求,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加强监管检查和执法协作,完善信息化监管体系。各相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网络巡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稳步推进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检查和执法协作。系统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强化旅游团队智能化监管,加强部门数据共享运用,提高数字化监管能力和风险监测预警水平。
围绕全面提高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水平,《通知》要求,提升旅游标准化水平,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创新质量监管方式,提升旅游市场执法水平。加强旅游标准推广运用,提升旅游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构建旅游市场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常态化长效化执法监督方式,提升智慧执法水平。深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强服务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主体认定与管理,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实施信用联合奖惩。
《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重要意义。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旅游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报道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正面典型,开展建设性舆论监督。
下一步,各地各有关部门将全力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推动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激发旅游市场活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