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庆雷 陈重武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提出,要“深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壮大乡村人才队伍”“重塑乡村文化生态”。吸引艺术家进入乡村不仅有利于激发艺术家的创作潜力,繁荣民间文化艺术,也是优化乡村文化生态、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云南省探索推出“艺术家第二居所”建设和评选,成为乡村地区吸引艺术家、赋能文旅融合、培育文艺旅居业态的新载体,对其他地区探索实施艺术家驻村、文创特派员、“艺术村长”和“候鸟”人才等制度具有参考借鉴意义。
创意:文旅融合的重要桥梁
近年来,创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受到政府、企业、院校、媒体等方面的关注。广义而言,与文化艺术有所关联、具有创造性的理念、想法或构思都可以叫作创意。
文旅融合是一个涉及体制改革、机制创新、资源利用、产品开发、品牌塑造、技术运用、市场管理、社区参与等领域的综合性命题。其中,资源利用和产品开发是重点领域。有些地方的文化资源多为遗址遗迹、传说故事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现代社会生活有距离,不易转化为体验式旅游产品。有的地方有自然风景、田园风光或生态产品,但是缺少景观亮点、文化内涵和消费内容,引不来游客,更留不住人。还有的地方有传统村落、淳朴民风和闲置房屋,但没有知名度和体验场所,旅游者无从知晓。在这些地方的文旅融合发展中,创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有时甚至比资本、土地更加重要。这种作用不仅体现在发现具有价值的隐性资源上,也体现在引入新理念和新技能、策划组织体验活动、丰富产品业态、促进文化传播、构建创意生态上。
艺术家:改变乡村文旅的生力军
在创意群体中,有一类在发现美、表达美、传递美、创造美方面具有独特眼光和能力的人士,那就是艺术家。艺术家通常是指从事绘画、摄影、雕塑、书法、写作、音乐、舞蹈等领域的艺术创作并取得较高成就的人,拥有能够引发观众共鸣、被业界和市场认可的代表作品。
旅游活动是一种以审美为基础的多感官体验,主要满足的是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因此,可视化、美化、文化是旅游开发中的重要工作,艺术家成为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力量。
作为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旅游亦不例外。在一定程度上,乡村文化振兴与旅游转型升级更需要艺术家的介入。相较于都市和城镇,乡村的封闭性、稳定性、传统性突出,商业理念、专业人才、市场渠道不足,开放意识、包容氛围、创新能力亟须提升。在这种情况下,自发前来或有意引进的艺术家就成为改变乡村旅游的重要力量。这些艺术家将外部的“新元素”引入乡村,通过“创造性破坏”重构乡村旅游体系,推进旅游产品和业态创新。推动艺术家进入乡村的,可能是优美的风光、松弛的生活、淳朴的民风,也可能是独特的民间艺术、稀缺的创意资源、广阔的旅游市场,还有可能是文艺创作的内在需求、乡村振兴的社会责任、减免租金的优惠政策。北京昌平下苑村、陕西西安蔡家坡村、青海西宁莫家沟村、云南大理中和村、浙江永嘉芙蓉村等地的实践证明,艺术家为乡村带来了新的理念、知识、信息和技术,为发现、宣传、转化乡村文化资源,开发文创产品、建设文化空间、组织文旅活动,提供了无限可能。
“艺术家第二居所”:艺术家赋能文旅融合的重要载体
在过去,艺术家介入乡村文旅融合发展多属个体自发行为,具有偶然性、随机性和不可预知性。相关部门在充分认识到艺术家对乡村文旅发展的贡献、意识到艺术家赋能文旅融合的潜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思考如何根据乡村振兴整体部署和乡村文旅发展需要,更好地引导、激励艺术家赋能乡村文旅融合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云南从大理的探索中汲取经验,结合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和“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深化,提出“艺术家第二居所”的设想并付诸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
“艺术家第二居所”是指艺术家在其常住地的生活和工作场所之外,基于素材收集、灵感获取、艺术创作或文化交流而在异地驻留的复合空间。它既包括新规划建设的兼具生活起居和艺术创作功能的场所,也包括在民宿、酒店、庄园、度假村等旅游设施基础上完善艺术创作与交流功能后形成的场所,还包括依托老宅院、旧厂房或其他闲置空间转化而成的生活、创作和交流场所。从投资运营主体来看,有些是“企业+村民”模式,如“既下山”在怒江丙中洛建设的画家之家、作家之家、民族音乐之家等。有些是“村集体+院校”模式,如大理中和村的艺术家工坊群落。有些是“政府+村民”模式,如弥勒法依哨艺术家村。
2024年1月,云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公布了全省文化创意(人才)孵化基地暨“艺术家第二居所”的遴选标准,明确了政策扶持、合作共建、宣传推广、信息共享、考核监督五个方面的机制。同时,还公布了一批试点单位和培育单位名单,涉及特色旅游村、旅游景区、住宿场所、创作空间、产业园区等不同类型。据统计,2024年,这些单位累计开展各类艺术文化活动800余次,吸引各类艺术家及文化创意人才约3500人次入驻,对推进乡村文旅融合发展、孵化特色旅居业态起到了积极作用。
为了切实发挥艺术家的作用,推进“艺术家第二居所”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艺术介入—资源激活—产业重构”的闭环,加快乡村地区文化和旅游的全面深度融合,需要妥善处理以下三组关系。
一是筑巢和引凤的关系。通常来说,乡村应拥有一定的住宿设施、办公场所和文化艺术活动空间,可以提供餐饮、交通及相关配套服务,才能更好地吸引艺术家。拥有农家乐、民宿、酒店的村寨,可以从中遴选符合条件的场所,建设“艺术家第二居所”。处于起步阶段的村寨,可以创造性利用集体闲置资产,统筹建设具有多种功能的公共文化空间,提高农家书屋、村史馆、非遗传习馆等已有设施的利用率,引导有条件的村民利用闲置住宅改建民宿或餐厅,支持艺术家筹资建设新型文化旅游空间。
二是文化和旅游的关系。文艺创作和旅游产业各有规律,既要尊重艺术家的意愿和文艺创作的独立性,又要考虑表现地方文化、推进内容创新,服务于营造吸引物、招徕外来游客、发展旅游产业的目标。这要求村寨加强与艺术类院校、社会团体的合作,主动寻找、遴选、对接符合自身特质和愿景的艺术家,注重引进兼具艺术创作能力、商业运作经验和乡村振兴情怀的人士,提供条件促进艺术家开展在地文化创意实践,让本地文化通过创意变得更富有艺术气息,增强对年轻人的吸引力。驻村艺术家应积极融入当地社区,参与文化和旅游发展,适当开放创作空间。
三是本地和外来的关系。坚持守正创新、内培外引、主客互动,发挥艺术家的种子效应,用好本地的文化资源、创意素材和乡土人才,适当引进新的文化艺术理念、形式和内容,加快本地优秀民间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构建乡村文化旅游创意生态,促进本地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和社区居民参与旅游业,带动当地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返乡创业者和外来创客共同发展,逐步形成以村民为主体的内生式发展格局。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文化艺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