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全力推动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加快推进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广西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于今年6月至8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深入7个设区市、县共98家单位(含企业)实地检查,将人大代表提出的推动北海银滩、桂林灵渠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督办工作和执法检查工作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广泛开展“一法一条例”问卷调查,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成效,深入剖析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执法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一条例”实施基本情况
“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全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文化旅游强区和世界旅游目的地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全区共接待国内游客8.5亿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9211亿元。2024年上半年,全区接待国内外游客4.82亿人次,同比增长14.2%,实现旅游总收入5024.61亿元,同比增长17.9%,旅游业日益成为自治区战略性支柱产业。主要做法包括:健全完善旅游发展制度和机制、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提升旅游公共服务能力和旅游整体形象、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等。
例如,在着力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方面,一是抓好品牌和项目建设。抓好项目建设,增强品牌效应,赋能旅游业提质升级。2021年以来,全区新增国家5A级旅游景区2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3家、五星级旅游饭店4家、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6个、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11个。二是促进多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旅游与文化、农业、林业、商业、工业、体育、康养等多维多向融合,推进“旅游+”“+旅游”融合发展,创新打造了“广西有戏”“广西有礼”“广西美味”等文旅融合品牌。三是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以开展特色旅游名县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乡村旅游、红色旅游、边境旅游等特色产业发展。目前,全区共建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家,评定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37个,广西特色旅游名县32个,拥有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53个。四是支持旅游市场主体发展。扩大旅游投融资渠道,创新推出“文旅贷”“重大项目贷”,2021年以来投向文旅产业资金超24亿元,惠及市场主体1300多户。
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施“一法一条例”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但是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优质旅游产品有效供给不足,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存在短板,旅游监管和服务仍存在薄弱环节等。例如,入境旅游有待加快恢复,自2024年7月起,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适用范围已增至37个口岸、54个国家,但是广西的口岸尚未入列。
进一步贯彻实施
“一法一条例”的几点意见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旅游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一是压实各市县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旅游法》第七条、第二十四条和《旅游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加强政府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制,切实担负起旅游发展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文化和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发挥好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作用,确保奖补资金兑现到位,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对自治区文旅大会承办城市给予更多政策倾斜和要素支持。二是优化旅游发展空间布局。落实《旅游法》第十八条和《旅游条例》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深入实施“串珠成链”工程,升级打造“三地两带一中心”,以建设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和广西世界旅游目的地为牵引,指导支持各市明确发展定位,推动全区旅游业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形成优势互补、联动互促的全域协同发展新格局。三是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落实《旅游法》第二十五条和《旅游条例》第十六条有关规定,顺应市场需求,创新旅游宣传推广方式,精心做好营销策划,重点开展“点对点”精准宣传,持续提升精品线路热度。
(二)优化优质供给,着力构建现代旅游产业体系。一是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落实《旅游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创新招商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有投资实力、有运管经验、自带品牌流量的总部企业、“链主”企业、新型文旅企业参与旅游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大力实施“景区焕新”工程,加强要素供给,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高质量推进建设一批主题鲜明、产业融合度高、游客喜闻乐见的文旅产业项目。落实《旅游法》第二十三条和《旅游条例》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创新开展“文化活化故事化”行动,塑造广西文旅故事知识产权IP、形象IP、产品IP。深入实施“文化润景”工程,突出文化创意设计赋能,推动更多文化元素和特色文化体验融入景区运营,不断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格调品位。二是支持文旅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做优。落实“一法一条例”关于旅游促进的有关规定,不断深化国有文旅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有条件的旅游企业战略性并购重组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旅游企业通过产品迭代、跨界合作、营销引流等措施实现转型升级。大力支持民营旅游企业发展,培育扶持一批特色优质中小微企业上规入统。进一步加大“广西山水酒店”建设力度,不断完善度假酒店、精品民宿等休闲度假配套设施,支持优质旅游民宿集约化、连锁化发展,引导旅游民宿“个转企”“企升规”。建立旅游高层次人才引进奖励制度,加强职称评定、职业技能评价、人才返岗等政策支持。加强导游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导游劳动报酬。三是着力培育拓展境外客源市场。落实《旅游条例》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与日本、韩国及东盟国家的旅游合作,健全完善由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牵头,旅行社、景区、酒店、机场管理集团、航空公司等部门共同参与、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开展境外促销推介活动,不断创新境外促销的手段和方式,尤其是针对不同细分市场采取差别化的营销策略,加快培育拓展海外重点客源市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恢复和新开通南宁、桂林至境外重点客源城市航线,北海至越南等东盟国家邮轮游船航线。进一步拓展过境免签政策的适用范围,推进桂林、南宁市申报54国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并争取覆盖全区。推动凭祥友谊关、靖西龙邦等陆路口岸优化出入境审核流程,提升入境旅游通关便利化水平和接待服务水平,推进边境1日游拓展到3日游,延长边境旅游停留时间、扩展游览区域。
(三)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效能。一是升级完善旅游基础设施。落实《旅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和《旅游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全区旅游大交通建设,拓展机场、高铁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景区与城市重点交通场站、景区与景区之间的公共交通便捷性。加快停车场、游客中心、公共卫生间等服务设施的标准化、便利化改造,强化对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管理,切实提高服务效能。二是强化旅游行业标准体系建设。落实《旅游法》第三十九条和《旅游条例》第十九条有关规定,深入实施“游客满意在广西”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旅游行业标准体系的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等级旅游民宿等文旅品牌创建和复核的动态管理。加强对景区人员、星级饭店员工、在线旅游经营者、导游等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规范导游和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酒店等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加大文明旅游创建力度,用文明风尚涵养“旅游满意在广西”的良好口碑。三是强化科技赋能。落实《旅游条例》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深化“互联网+旅游”,加速推进数字技术在旅游领域的应用,在景区、博物馆等场所打造更多沉浸式、体验式数字新场景,推动数字演艺、数字艺术、电竞娱乐等新业态发展,持续优化升级“一键游广西”智慧文旅平台,以数字赋能、科技驱动充分激活文旅领域新质生产力。
(四)加强市场监管,持续改善旅游消费环境。落实“一法一条例”关于旅游经营服务、旅游安全和监督管理有关条款要求。一是强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确保“不合理低价游”、不明码标价、强迫及变相强迫购物等行为查处到位。加大旅游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旅游市场信用监管制度,建立行业激励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二是加强旅游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跨部门旅游市场举报投诉和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加强数据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建立健全涉旅咨询服务、纠纷投诉快速响应机制,快速稳妥处置涉旅舆情,推进以案促改、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坚决维护游客合法权益。三是抓好旅游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风险意识,压实部门监管职责,督促经营主体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抓好重点场所单位、重要时段的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灾害防范应对措施,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