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忠 近几年,矿山安全领域有个词反复出现——安全总监。从2023年中办国办文件首次从国家层面作出部署,到2024年国资委给央企立下规矩,再到今年6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以77号文再作重申,三年三道令,制度笼子越扎越紧,传递出的信号再明确不过:安全总监不是“可设可不设”的弹性岗位,而是一道必须落地的“硬杠杠”。 为什么要下这么大力气?形势让人坐不住。矿山事故反弹的风险依然存在,企业主体责任“悬空”的毛病也一直没得到根治。在这样的背景下设立专职安全总监,补的就是安全管理最薄弱的那块短板。说到底,这关系到每一位矿工的生命安全。 先看上面。董事长、总经理肩上压着产值、利润、项目建设、资金运转的重担,哪还有多少工夫去研究瓦斯浓度怎么变化、矿压数据怎么解读?有的企业一把手嘴上说着“安全第一”,转身就给矿上压增产量指标。久而久之,产量优先于安全就成了潜规则,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也退化成了“签字画押”。更让人揪心的是,有些幕后实际控制人当甩手掌柜,前台法定代表人连井都没下过几次,安全责任就这么悬在半空,落不了地。安全管理是系统工程,风险辨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双重预防机制、应急处置演练,哪一个环节不需要专人盯?光靠一把手“日理万机”式地兼顾,无异于用一根针去挑千条线。 再看一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虽然天天在现场,但话语权往往不够。最尴尬的场景莫过于,隐患就在眼皮子底下,安全副矿长却拦不住违规生产。在刚性的生产任务面前,安全这条线很难扛住经营线的压力。根子出在哪儿?就出在过去那种安全、生产、经营“一把抓”的管理模式上,这种模式天生就偏向“多出煤、快出矿”,一旦产量和安全冲突,让步的几乎总是安全。 安全管理不能继续寄生在生产管理体系里,必须单独拉出一条专业指挥线,设立一个权责对等、能独立履职的安全总监。这个岗位应该充当第一责任人和一线执行者之间的专业桥梁,上接决策层的战略意图,下通井下巷道的每个细微环节,专门解决“没人系统抓、抓了也没权限”的老大难问题。 多设一个总监会不会增加企业负担?专业人才上哪儿找?制度会不会水土不服?2023年中办国办文件顶层定调,2024年国资委办法对央企强制约束,2026年矿安77号文再添一把火,三个文件环环相扣,已经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新规还明确提出,推动国企安全总监进领导班子、垂直管理基层安全队伍。制度关口大幅前移,企业再没有推脱的余地。 安全总监能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核心在于给不给他独立的专管实权。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专项分管”,区别于其他副总的“兼顾式”管理,总监不受制于产量指标,不用在产量和安全之间来回纠结。执行过程中,决策参与权、专业否决权、现场叫停权,这三样必须同步落地。要让总监们敢说话、能管用、说了算。 要真正见效,还得在厘清边界、充分赋权、严格监管、示范引领这四方面下功夫。 厘清边界,各守其位。国家矿监局已有明确界定,安全总监属于集团或上级企业层面的统筹管理岗,负责整体安全体系运转、重大风险统筹和重大隐患督办;安全副矿长则是单个矿井的“五职矿长”之一,专管本矿日常现场监督、带班下井、一线检查。二者层级不同、职责各异,既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互相顶替,必须各守其位、各尽其责。 充分赋权,让专业的人说了算。企业重大安全投入、开采方案调整、重大设备更新、生产队伍管理等事项,总监的专业意见必须作为决策的前置条件。一旦发现重大险情,总监有权直接下达指令停工撤人,不用层层请示、逐级报批。 严格监管,形成闭环。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总监配备和履职情况列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的“必查项”。同时常态化开展总监持证培训和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列,确保在岗人员始终具备匹配岗位的专业能力。 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涉矿央企做好“排头兵”,全面落实委派制、班子任职、垂直管理等要求。把标准化岗位职责、规范化履职流程、科学化考核机制梳理出来,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模板,向地方矿山输出。 矿山安全,人命关天。安全总监制度的本质,是顺应矿山安全生产规律的一场专业化变革。专业的风险,必须由专业的人专职管控,这是一次安全管理体系的深层重构。只有让每位总监守住矿山安全“第一道关口”,矿山的压舱石才能稳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