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企业合规管理法律体系构建研究
日期:07-28
■ 赵美霞 一、法治化营商环境与企业合规管理的内在逻辑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本质,是通过法律制度稳定市场预期、规范市场行为、降低交易成本;企业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依据规则建立内部制度,规范经营行为,防范违规风险,实现合法经营。二者高度契合、相互支撑。首先,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企业合规提供制度基础:它能明确行为边界,统一执法标准,减少政策不确定性,为企业合规提供方向、依据和保障。法律法规越完善、监管越规范,企业建设合规体系的意愿就越强,合规成本越低,实施效果也越稳定。其次,企业合规管理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微观支撑:企业是营商环境的感受者和建设者,只有大量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才能稳定市场秩序,实现公平竞争,巩固诚信体系;如果企业普遍违法违规,就会扰乱市场秩序,无法真正优化营商环境。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下推进企业合规管理法律体系建设,本质是将外部法治要求转化为企业内部治理规则,将政府监管压力转化为企业自主管理动力,将风险事后处置转化为源头预防与过程控制,最终实现法治环境与企业治理良性互动,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二、当前企业合规管理法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逐步出台,我国企业合规制度框架已初步形成,但目前仍处于发展转型阶段,法律体系建设仍存在不少短板。其一,企业合规立法缺乏系统性。现有合规要求分散在各单行法中,没有统一的基本规范,相关制度规定不够明确,不同领域、行业的合规规则衔接不畅,导致中小民营企业面临规则繁杂、理解执行难度大的问题,同时数据合规、跨境经营合规等新领域存在制度供给不足的缺口。其二,企业内部合规治理机制不健全。许多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合规意识薄弱、定位存在偏差,未建立专门的合规管理部门、完整流程与明确责任制度;部分企业重业务利益、轻合规风险,普遍存在决策不重视、制度不落地、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出现问题后容易引发连锁风险。其三,合规监管与激励机制不够完善。监管层面存在重处罚轻引导、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预防的倾向,部分领域执法标准不统一、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增加了企业合规经营的不确定性;合规激励机制不全,企业建成完善合规体系后,行政处罚减免等方面的优惠与认可不够普遍,企业主动合规的动力不强。其四,合规保障与服务体系不够成熟。企业合规专业服务供给不足,各类专业力量分布不均衡,中小企业难以获得低成本、可及性高的合规服务;合规人才培养、标准制定、评估认证、第三方监督等体系尚未健全,企业开展跨境合规经营面临国内外规则差异,风险识别与应对机制跟不上国际化经营的需求。其五,合规文化与法治意识仍需提升。部分企业经营者法治观念不强,存在侥幸心理,错误认为合规会影响经营效率、增加运营成本;社会信用体系与合规评价联动性不足,失信成本偏低、守信收益不明显,难以培育合规文化。 三、法治化营商环境下企业合规管理法律体系构建的路径 第一,完善企业合规立法供给,夯实制度基础。加快推动企业合规制度系统化、规范化,在公司法、企业法等基础性法律中明确合规义务与治理要求,推动制定统一或分领域的企业合规管理规范;围绕数据安全、知识产权等重点领域完善规则,统一合规标准,减少制度冲突;推动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衔接,鼓励地方在优化营商环境立法中细化合规激励等内容,为企业提供清晰、稳定、可预期的规则体系。 第二,健全企业内部合规治理机制,强化主体责任。推动合规管理嵌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主体合规责任,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结合自身情况搭建适配的合规体系,分类推进不同规模、不同类型企业的合规建设,推动合规与企业各业务板块深度融合,实现全领域风险防控。 第三,完善监管执法与合规激励机制,提升引导效能。坚持严格监管与柔性服务相结合,规范执法标准与程序,推进阳光执法,减少不当执法行为;建立企业合规整改制度,对完成合规建设、实现有效整改的违法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完善配套工作机制,明确合规可作为企业免责减责的依据;健全信用联动机制,将合规情况纳入信用评价,对合规企业在多领域给予优先支持,调动企业主动合规的积极性。 第四,健全司法保障与专业服务体系,强化支撑能力。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作用,在涉企案件中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推动各相关司法单位协同联动,为企业提供多元合规服务;发展合规专业服务队伍,支持相关机构提供专业化普惠服务;推进合规人才培养和标准建设,完善配套机制,提升合规管理规范化水平。 第五,加强法治宣传与文化培育,营造良好合规氛围。将企业合规纳入普法重点,面向企业各类人员开展常态化法治培训,提升合规意识;总结推广合规示范企业与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凝聚全社会合规建设共识;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和合规建设联动,引导企业在合规经营基础上实现三个效益统一,以企业合规水平的提升优化营商环境。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