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军生 法治的价值,不止在于定分止争的刚性裁决,更在于安民心、稳商事、护长久的温润力量。法庭之上,一声法槌落下,意味着案件程序终结、是非已然判定、权责终有定论。司法裁判绝对公正、于法有据、于理可依,但公正不等于服气,判决不等于释怀。诉讼制度天然带有强烈的对抗属性,非赢即输、非此即彼的二元判定,能够解决法律层面的对错,却往往难以抚平当事人内心的郁结、弥补商业信任的裂痕、挽救濒临断裂的合作关系。这,正是商事调解不可替代的时代价值与治理意义。 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主体经营压力加剧、资金周转趋紧、履约风险增多,各类买卖交易、工程结算、股权合作、服务履约纠纷呈常态化增长。对企业经营者而言,一场商事纠纷,早已不只是简单的利益争议,更是关乎企业生存、资金链条、团队存续、商誉口碑的生命线考验。 若纠纷一律涌入诉讼渠道,即便最终拿到胜诉判决,企业也往往付出了高昂代价:数月甚至数年的诉讼周期、高额的诉讼成本与律师费用、长期冻结的企业资产、持续受损的商业信誉、彻底破裂的合作关系。赢了官司、耗了元气、丢了市场、断了合作,是当前商事诉讼中屡见不鲜的现实困境。一纸冰冷的胜诉判决,在企业经营困顿、市场承压的现实面前,有时无异于雪上加霜,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实质性化解。 司法审判解决的是法律对错,商事调解守护的是商业生机。不同于诉讼的对抗博弈、输赢对立,商事调解秉持中华传统文化中“以和为贵”的治理智慧,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核心要义,坚持前端化解、柔性处置、互利共赢、标本兼治。调解不刻意追求绝对输赢,而是立足商业逻辑、尊重市场惯例、兼顾法理情理,在双方分歧中寻找平衡点,在利益博弈中搭建共赢点,在矛盾僵局中开辟出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业兴。 结合商事调解实战典型案例,更能直观印证调解的独特价值。某地两家长期合作的上下游企业,因一批货物质量瑕疵、尾款结算争议僵持半年之久,互发律师函、对立情绪极强,随时准备对簿公堂。从法律层面看,事实清晰、权责明确,若进入诉讼,法院极易快速作出判决、判定一方违约。 但调解员深入研判案情发现:双方合作多年、默契深厚、无主观恶意违约,纠纷根源在于沟通断层、认知偏差、资金短期紧张。一旦诉讼判决,必然彻底终结多年合作,两家中小企业后续产业链配套、产能衔接、市场供货都将受到重创。 为此,调解中心摒弃“机械判责、简单定纷”思维,采取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利弊对比分析的方式,一方面释法明理、厘清权责边界;另一方面立足企业经营实际,量身定制分期履约、容错整改、继续合作的和解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争议尾款分期结清、瑕疵问题整改完善、双方当场续签年度供货协议。 该案极具代表性:诉讼只能解决“过去的矛盾”,调解能够保全“未来的发展”。一纸判决只能分清对错,一次调解却能救活合作、保住企业、稳定业态、延续商机。 追溯文脉根基,调解从来都是根植中国社会的东方治理智慧。从古之《吕氏乡约》邻里调处、民间和谐传统,到新时代“枫桥经验”“小事不出企、大事不出域、矛盾前端化解”的现代化治理体系,调解始终以柔性力量弥补刚性司法的温度短板,被誉为盛开在基层治理中的“东方之花”。 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今天,商事调解的时代价值愈发凸显。 其一,调解降成本、提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相比诉讼漫长周期、复杂流程、高额成本,商事调解程序简便、高效快捷、灵活适配,能够快速解冻纠纷僵局,让企业从繁琐争议中抽身,回归生产经营主业。 其二,调解保合作、护商誉,维系商业生态良性循环。商事交易重信誉、重人脉、重长期,诉讼必然伤和气、留案底、损口碑。调解以包容谦和的方式化解分歧,最大限度保留企业体面、维护商业信誉、延续合作关系,实现纠纷化解与业态稳定双向共赢。 其三,调解治根本、除隐患,实现矛盾实质性清零。诉讼解决表层争议,调解疏通深层心结。通过法理宣讲、情绪疏导、换位思考、利弊研判,从根源化解对立猜忌、认知偏差、沟通壁垒,杜绝纠纷反复、次生矛盾滋生。 其四,调解稳市场、助复苏、赋能社会基层治理。海量商事纠纷诉前化解,极大节约司法资源、缓解法院办案压力、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为经济复苏、产业循环、营商优化筑牢法治根基。 法槌落地,定的是法律是非;调解润心,稳的是世道人心。司法的力量在于刚性守护公平,调解的价值在于柔性滋养和谐。 作为新时代商事调解工作者,我们始终笃信:最好的判决,是止于纷争;最好的治理,是归于和合。未来,我们将持续深耕商事调解主业,传承东方调解智慧、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以专业度守公正、以温润度暖商事、以包容心促共赢,让更多商事矛盾化干戈为玉帛、让更多市场主体解纠纷、轻装上阵,让“东方之花”在法治化营商沃土中持续绚烂绽放,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调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