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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企业家日报

平台经济背景下 大数据“杀熟”侵权行为研究

日期: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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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 苟武坤  随着平台经济快速发展,数据已成为平台企业的核心生产要素,大数据与算法被广泛应用于用户画像与差异化定价,大数据“杀熟”现象也愈发普遍。该行为具备隐蔽化、小额高频化、技术依赖性强的特点,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还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亟待法律与监管层面规范治理。  大数据“杀熟”是平台企业借助大数据技术,过度收集用户个人信息,依托算法分析消费习惯、支付能力、使用频次等特征划分价格敏感度,对相同商品或服务实施差别定价的行为。其区别于传统价格歧视,依托算法黑箱运作,定价规则不透明、个体隐私数据被滥用,并非正常市场价格波动。现实中,旅游酒店、网约车等领域的“杀熟”乱象尤为突出,老用户、高频用户及深夜有刚需的用户往往被平台设定更高价格,而平台多以“市场波动”为借口掩盖定价猫腻,导致消费者难以察觉和识别。  大数据“杀熟”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多项法定权利。其一,公平交易权遭到侵犯。平台凭借自身优势地位实施差别定价,违背了民法中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破坏了交易的公平性。其二,知情权受到损害。算法定价规则处于“黑箱”状态,平台既不公示定价逻辑,也不说明价差产生的原因,甚至通过用户协议中的格式条款,强制用户一揽子授权数据使用,导致消费者无法知晓价格形成的真实情况。其三,个人信息权被侵犯。平台超范围收集非必要的用户数据,还通过第三方合作共享数据,致使个人隐私面临泄露风险。  此类侵权呈现三大特征:一是隐蔽性,算法运行处于技术黑箱状态,定价过程不公开,消费者难以察觉价差;二是小额高频性,单次差价小但侵权频次高,消费者因维权成本较高选择隐忍,企业违法成本极低,形成规模化微侵权;三是强技术依赖性,依托数据追踪、用户标签与自动化决策实施定价,平台常以算法优化为由拒绝披露规则。  为治理大数据“杀熟”,需构建法律完善、侵权认定、边界厘清的综合治理路径。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细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边界,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与专属投诉渠道。其次,优化侵权认定标准,从执法监管与消费者反馈双向构建认定体系,建立平台负面清单。最后,厘清正常价格波动与大数据“杀熟”的边界——大数据“杀熟”以用户个人数据为定价依据、存在超范围采集信息的行为,需明确划定平台技术使用的界限。  综上,平台经济时代数据与算法赋能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大数据“杀熟”这类微侵权问题。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侵权认定标准、划清行为边界,能有效遏制算法滥用乱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有序发展。(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