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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企业家日报

企业数据信托的法律风险识别与应对

日期: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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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3版]       上一篇    下一篇

■ 左勋玚  数据要素市场化加速推进,企业数据信托凭借风险隔离、专业管理、资产增值优势,成为数据治理与数据资产化的重要创新路径。当前,我国企业数据信托呈现“实践先行、立法滞后”态势,法律风险贯穿设立、运营、终止全流程,亟须精准识别、系统应对,以法治化手段保障数据要素高效安全流通,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企业数据信托是企业将数据持有、加工使用、产品经营等权益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管理,以实现数据增值与风险隔离的商事信托安排。它具有无形性、可复制、非排他性特征,对权属界定、合规运营、安全保护要求更高。目前,多地已开展试点,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尚未明确数据作为信托财产的合法地位,核心规则供给不足,实践中争议多发、监管标准不统一。  从全生命周期看,企业数据信托面临三类突出风险。设立阶段,数据权属界定模糊,统一确权规则缺失,多方共创数据纠纷频发;数据难以满足传统信托财产确定性、独立性要求,估值与登记机制缺位,合同约定不完善易引发效力争议。运营阶段,受托人信义义务落实不到位,越权使用、数据泄露等问题突出;数据采集、脱敏、跨境流转合规管控薄弱,易触碰法律红线;收益分配规则模糊,利益失衡,中小主体权益保障不足。终止阶段,数据返还不彻底、销毁不规范,衍生数据归属不清;监管碎片化、跨部门协同不足,存在监管盲区;侵权责任认定难、举证责任失衡,维权成本较高。  风险根源集中在四方面:立法供给短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未确认数据信托财产资格,核心制度存在空白;主体资质错配,信托机构数据能力不足,数据专业机构缺乏信托资质;技术支撑薄弱,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安全技术应用不充分;监管协同欠缺,金融、网信、数据管理等部门标准不一,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推动企业数据信托规范健康发展,应构建全流程法治应对体系。设立环节,明晰数据“三权”分置,以贡献原则界定权属;通过司法解释确认数据信托适格性,建立统一登记与估值机制;细化合同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安全责任与处置规则。运营环节,压实受托人忠实勤勉义务,健全准入、考核与退出机制;强化数据全流程合规,规范告知同意、脱敏处理、分级保护与跨境评估;按贡献分配收益,引入第三方审计保障公平。终止环节,规范数据返还、不可逆销毁与清算流程,实行分类处置;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实现全流程动态监管;明确责任主体,适用过错推定,优化举证分配,完善多元追责体系。  (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