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贺荣(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2023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贺荣(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