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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日期:09-30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上表如有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鸣鸣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
  2.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上表如有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邱天元、张超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安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