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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日期:09-05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B032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公司股东范慧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股份2,2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1%)的特定股东范慧群女士拟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20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
  公司于近日收到特定股东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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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持股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包括因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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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若此减持期间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12月9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减持相关股东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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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范慧群女士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范慧群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范慧群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