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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3
星期二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暨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日期:09-01
字号:大中小
版面:第B0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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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7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8月19日-2027年8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39)。
  二、取得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国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回购专项贷款,用于股票回购,贷款具体事宜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含)
  2、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
  双方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情况为准。
  三、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65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2%,购买的最低价为11.31元/股、最高价为11.58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8,905,732.6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