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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日期: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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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1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8月2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盘州市红果经济开发区干沟桥盘江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纪绍思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投票。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邓丽茶女士列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贵州盘江恒普煤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贵州黔成起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启刚、何海礼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