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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3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日期: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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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从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公司”)管理人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处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已裁定终结交通公司破产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事件概述
  2024年11月19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936号】,裁定受理债权人方婷婷、何兵成对交通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2024年12月2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书》【(2024)粤03破631号】,随机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人为吴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管理人的公告》。
  2026年2月12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631号之一】,宣告交通公司破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原子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的公告》。
  二、本次破产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6年4月28日,深圳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 631号之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内容为认可《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2026年4月30日,深圳中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 631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内容为终结深圳市英威腾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本次破产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自交通公司由管理人接管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深圳中院裁定终结交通公司破产程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631号之二】;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631号之三】。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威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