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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日期: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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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09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7人,董事陈志新先生、范安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柯昌波先生、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
  律师:曾琼律师、陈华键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稀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