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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星期三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日期: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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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27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福莱新材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