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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ST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8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含),最终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为准。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3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等情况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应当经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下称“《回购指引》”)的规定。 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累计超过20%。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推动公司股价的合理回归,提升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在规定期限内未处置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注:上述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股份价格2.73元/股(含)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73元/股(含)。本次回购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发生变化。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亿元测算,根据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数据,公司总资产约189.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约122.19亿元、流动资产约99.65亿元,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比例约为2.11%,占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比例约为3.27%,占流动资产比例约为4.01%。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披露了《际华集团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4),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累计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0万元(含),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5年8月23日起至2026年8月22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赵健先生之配偶刘泓妤女士的证券账户于2026年6月23日至2026年6月24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涉及股数为12,000股,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为-0.11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泓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除上述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上述人员和公司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除上述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股份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不适用 (十三)回购股份后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未实施出售或未完全实施出售,未实施部分履行相关程序后将予以注销。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设立回购专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银行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4.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6.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7.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存在未能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四、其他事项说明 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情况如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B887067824 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ST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9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韩月芬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韩月芬女士因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王世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韩月芬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韩月芬女士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离任交接工作,其离任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韩月芬女士在任职公司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董事会对韩月芬女士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付出的辛勤努力及无私付出,诚挚致谢! 二、补选董事情况 公司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王世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附件: 候选人简历 王世锋: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2008年参加工作,历任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铸管部离心机工部上芯工、安环室现场管理员、质量室质量管理员、研究院助理研发工程师、武安工业区第一铸管部副部长、武安工业区铸管部副部长;黄石新兴管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广东新兴铸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工会主席;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新兴铸管(埃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世锋先生在关联公司新兴铸管(埃及)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除上述任职外,王世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ST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5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9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2026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028)。 除上述情况外,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30日、7月1日、7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 2026年4月29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3)。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6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际华集团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4)。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证监会出具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ST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7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前次股东会未通过议案再次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前次股东会未获通过议案的情况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经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关联股东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2,534,7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2.5973%;反对40,349,26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52.8288%;弃权3,49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4.5739%。 审议结果:未通过。 二、议案内容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及其理由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仍为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议案内容无调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7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第6.1.6条的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超过3000万元,占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 三、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必要性及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必要性 公司董事会认真研究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认为所列的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出租收入、租赁费等交易是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生产经营的必要安排,相关交易建立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未损害股东权益。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第六届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相关议题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提请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董事会审议相关议题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ST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26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因事项紧急,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会议于2026年7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学柱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召开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028)。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公司董事离任及补选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9)。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品牌经营授权许可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再次提请股东会审议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向东、杨金龙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将前次股东会未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7)。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6-030)。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ST际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0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44号院2号楼5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21日 至2026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及2026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刊登股东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6年7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股东可以采取现场或邮件、传真或信函等方式进行参会登记。 2、2026年7月14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3:30-16:00时。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44号院2号楼6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广茂大街44号院2号楼6层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87601718 传真:010-87601718 邮箱:ir@jihuachina.com 2、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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