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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日期: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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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4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即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由“6.40元/股”调整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调整为“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总额由“预计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预计不超过230,000.00万元(含本数)”。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认购对象的拟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不涉及增加募集资金数额、增加新的募投项目、增加发行对象或认购股份,不构成发行方案的重大变化。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4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发行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发行股票数量可能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审核及/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亦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皖维集团全部以现金参与认购。皖维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皖维集团系公司关联法人,皖维集团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2026年3月10日,公司与皖维集团签署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2026年6月30日,公司与皖维集团签署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股本总额为206,910.64万股,皖维集团直接持有68,769.14万股,持股比例为33.24%,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按照前述发行数量上限468,750,000股计算,本次发行后,皖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5,644.1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57%,皖维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基本情况如下:
  ■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皖维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6年3月10日,公司与皖维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包括认购标的、认购方式、认购价格、认购款项支付、认购金额、认购数量、滚存利润安排、生效条款和违约责任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026年6月30日,公司与皖维集团签署了《补充协议》,详情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发行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4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5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38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和逐项回复说明,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4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7日、2026年6月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部分调整。
  一、发行方案调整具体内容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40元/股,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二)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确定。
  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行数量,即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认购对象的拟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三)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调整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23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如果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相关文件主要修订说明
  为便于投资者阅读和理解,本次发行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化。修订后的文件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47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缓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事项工作安排,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暂缓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待确定股东会召开具体时间后,董事会将及时召集股东会并公告发出股东会召开通知。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4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并就本次调整签署《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本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调整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对象为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皖维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后方可实施。
  3、2026年3月10日,公司与皖维集团签署《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4、2026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2026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意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6.42元/股调整为6.40元/股,发行数量由“不超过467,289,719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
  5、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并就本次调整与皖维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皖维集团系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33.24%的股权,皖维集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关联关系的认定,系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为皖维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
  (三)股权控制关系
  1、皖维集团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皖维集团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徽省国资委”)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的授权对本级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皖维集团重组事项进展
  2025年8月30日,皖维高新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皖维集团拟与其他省属企业集团筹划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5年9月1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5-050)。
  2025年11月20日,皖维高新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本次收购工作拟通过对皖维集团增资、皖维集团及皖维高新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重组完成后,皖维集团股权结构将变更为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控股,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投资集团”)、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控集团”)参股;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将持有皖维高新一定比例的股份,皖维集团持有皖维高新的股份相应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将成为皖维高新间接控股股东,但不会导致皖维高新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5年11月21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临2025-069)。
  2026年1月12日,皖维高新接到控股股东皖维集团通知,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同意。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6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临2026-001)。
  2026年1月29日,本次收购的相关方分别签署《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重组协议》《关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拟发生变更的进展暨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临2026-002)等公告内容。
  2026年6月10日,皖维高新收到海螺集团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303号)。具体内容详见皖维高新于2026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暨收购事项的进展公告》(临2026-036)。
  根据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发布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公告,海螺集团拟通过现金增资499,782.05万元的方式持有皖维集团60%的股权,间接控制皖维高新18.24%的股份;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分别取得皖维集团各20%的股权、皖维高新各7.50%的股份。省投资集团、省国控集团与海螺集团构成一致行动人,从而海螺集团合计拥有皖维高新33.24%的表决权股份。重组前后,皖维高新的控股股东为皖维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国资委,未发生变更。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股权变更尚需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审查确认以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事项。
  (四)关联方主营业务情况
  皖维集团是安徽省内重要的化工、化纤、建材、新材料联合制造企业,产地分布于安徽、广西、内蒙古、山东等地,其控制的核心子公司皖维高新主营业务为聚乙烯醇(PVA)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五)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皖维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zhixing/)、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等网站,皖维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皖维集团拟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需对本次发行的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可依据前述要求确定新的发行价格。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6月30日,公司与皖维集团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的修改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1、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鉴于条款第3款修改为“甲方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数量为准),乙方同意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2、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中“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义修改为“发行人拟以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认购数量对应的股票,乙方拟认购该等股票的事项”。
  3、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2款“认购价格及发行价格调整”之第1段修改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4、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3款“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款项支付以及滚存利润安排”之第(1)项“认购数量”修改为“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且不超过468,750,000股(含本数),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的30%。若甲方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甲方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认购对象的拟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5、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第二条第3款“认购数量、认购金额、款项支付以及滚存利润安排”之第(2)项“认购金额”第1段修改为“甲方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0万元(含本数),乙方按照本协议向甲方认购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普通股。最终认购款总金额等于每股发行价格乘以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
  6、本补充协议为《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7、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成立,在满足《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后与《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解除或终止,则本补充协议自《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自动解除或终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实施,系公司把握绿色发展转型机遇,拟通过募投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司绿色产能布局,构筑行业低碳竞争新优势,助力公司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同时,公司将有效落实皖维高新募投项目资金来源,优化上市公司财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压力;同时提高皖维集团对皖维高新的控股比例,保障控制权稳定与战略规划连续性,有利于皖维高新市值稳定与增长,将助力上市公司巩固PVA行业龙头地位,提升高端材料市场份额,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和广大股东的根本利益。
  本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皖维集团认购价格客观、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关联交易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就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就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并一致同意。
  (三)本次交易尚须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3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告所列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基本情况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集团”)与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战略重组事项加速推进,目前已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经营者集中审查。鉴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成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按照上海、香港两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海螺水泥及其下属合肥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构成关联方,双方开展的商品购销、服务合作等业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为规范双方长期业务合作,公司拟与海螺水泥签署《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合作内容涵盖商品销售、商品采购、服务提供三类日常经营业务,具体单笔交易将由双方另行签订专项协议予以明确。本框架协议自海螺水泥方收购本公司水泥资产完成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期满后,在符合上市规则的前提下双方可协商续签。协议项下所有交易均参考生产成本、政府定价及第三方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公平协商确定交易价格,采用月度或年度方式进行结算,最终以实际交易价格为准。协议有效期内,三类关联交易合计年度含税金额上限为10,305.90万元,其中商品采购类交易年度含税上限3,705.20万元,主要涉及电石用石灰石、蒸汽等产品;商品销售类交易年度含税上限6,576.11万元,主要包括电力、生产冷却水、电石渣、炉渣等物资;服务类交易(采购)年度含税上限24.60万元,主要为固废、废水、有机溶剂处置服务。双方同时约定,在水泥资产收购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将完成污水系统改造,期满后合肥海螺建材不再提供污泥水处置服务,各类物料交易均执行约定品质标准与结算规则。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6月30日,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吴福胜、向学毅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上述议案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
  2、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协议涉及的相关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值评估确认,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利益或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结合以上框架协议,公司拟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3,564.0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金额为79,767.9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为13,796.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前身是安徽省维尼纶厂,始建于1969年,是国家“四五”期间的重点建设项目;注册资本:58,902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吴福胜。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化学纤维、建材制品生产销售,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资本运作。
  (二)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系海螺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529,930.2579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文化路39号;法定代表人:杨军;主营业务为水泥用石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露天开采;水泥及辅料、水泥制品生产、销售、出口、进口;建筑用骨料、砂石的生产、销售;装配式建筑及预制部件部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程总承包;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生产、销售、出口、进口;电子设备生产、销售、出口、进口;技术服务。煤炭批发、零售;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碳回收利用、销售(涉及行政许可的除外)及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销售业务和关联采购业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1、销售商品交易定价政策
  双方同意,本协议(及销售商品协议)项下由海螺水泥方向皖维高新方销售的电石用石灰石、蒸汽等商品的采购价经由皖维高新方和海螺水泥方在参考生产成本或第三方市场公允价格后公平磋商后厘定。
  2、采购商品交易定价政策
  双方同意,本协议(及采购商品协议)项下由海螺水泥方向皖维高新方采购的电力、水、自制电石渣等商品的采购价格应经由皖维高新方及海螺水泥方在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生产成本或第三方市场公允价格后公平磋商后厘定。
  3、提供服务交易定价政策
  双方同意,本协议(及提供服务协议)项下由海螺水泥方向皖维高新方提供的服务价格应经由海螺水泥方及皖维高新方在参考处理成本或第三方市场公允价格后公平磋商后厘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公司与关联方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定价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长远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交易内容主要围绕公司及海螺水泥日常生产所需的蒸汽、电力、水等生产资源及要素,双方约定的关联合作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现有化工主业稳定运行,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4、《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4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于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测算,是以分析主要财务指标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后的变动为目的,是基于特定假设前提的测算,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也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被摊薄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具体影响测算如下:
  (一)测算主要假设和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公司经营环境和产品市场情况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公司于2026年9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证监会注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0,000.00万元,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结果、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468,750,000股,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2,069,106,449股为基础进行测算。测算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票回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等)导致后续股本发生的变化。上述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发行股票数量;
  6、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3,994,145.52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74,375,999.22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2026年的数据在2025年度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增长20%分别测算。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以上仅为基于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目的所作出的假设,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承诺,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的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本资源,及时、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但由于本次募投项目从建设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参见《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之“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多年来专注于PVA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坚持创新驱动,围绕打造以PVA为核心的“五大产业链”进行延链强链补链,形成了以PVA为核心的全产业链布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20万吨/年乙烯法功能性聚乙烯醇树脂项目和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世代面板用聚乙烯醇(PVA)光学薄膜项目,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能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力公司加快建成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向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集团稳步迈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深耕PVA及相关产品领域数十年,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经营和技术研发经验,拥有一批行业经验深厚、专业能力突出的管理者和技术人才,覆盖研发、生产、管理等全业务链条,形成了兼具理论深度与实操经验的人才梯队。这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不仅是公司产品结构优化、技术工艺升级的核心驱动力,更为本次定向增发项目落地及长远战略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在PVA领域构建了覆盖全产业链的深厚技术储备体系,形成了从原料合成、工艺优化到高端产品研发的全方位技术优势,主导产品PVA产品产销量连续多年位居国内第一、世界前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PVA光学薄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建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先进功能膜材料安徽省产业创新研究院、高性能PVA材料安徽省联合共建学科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大-皖维PVA新材料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公司先后被认定为中国化纤工业协会科技领军企业、标准化领军单位、绿色制造优秀企业、新产品研发及推广创新企业,工信部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聚乙烯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023年3月被国务院国资委列入“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名单。
  公司成功开发出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石油乙烯法PVA 生产工艺,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突破液晶显示产业核心材料PVA光学薄膜流延成形技术,成功破解成膜稳定性差、缺陷控制难等行业痛点,并且与国内装备制造商共同研制PVA光学薄膜用大尺寸超镜面流延辊筒,实现核心关键设备国产化,加快了产业链高端化进程。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为国内PVA行业龙头企业,产品矩阵全面覆盖高中低端需求,在国内市场深耕传统客户合作,巩固化工传统优势产品市场份额;海外市场则针对不同区域特点优化策略,通过精准定位与定制化推广突破壁垒,外贸市场份额持续扩大。凭借对行业客户特定需求的深刻理解,公司以客户为中心,在提供长期优质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大批具有较强黏性的客户资源,为公司开展当前业务以及拓展新业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为未来的持续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均具有良好的资源储备,能够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考虑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潜在影响,为保护公司普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水平,以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摊薄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
  (一)强化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国内产能最大、技术最先进、产业链最完整、产品品种最全的PVA系列产品生产商,PVA产销量长期稳居全国首位、世界前列。公司根据“坚持主业,拓展产业面、延伸产业链”的发展思路,建成PVA-PVA光学薄膜-偏光片、PVA-PVB树脂-PVB胶片-安全玻璃、PVA/VAC-VAE乳液-可再分散性胶粉、PVA-高强高模PVA纤维-绿色建材、糖蜜-生物质VAC-PVA-可降解水溶膜-生物基材料等五大产业链,实现了企业发展质量稳步提升。未来公司将锚定“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的目标,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主责主业,丰富以PVA为基础的五大产品链,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从产品结构、市场布局和技术实力等方面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及使用,并配合保荐机构等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规定了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政策。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相关规定,充分保障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强化对投资者的收益回报。
  七、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如下:
  “1、本公司不越权干预皖维高新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皖维高新的利益。
  2、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皖维高新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皖维高新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公司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6、如公司未来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本人承诺在本人自身职责和合法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制订的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对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如有表决权)。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相应法律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之日后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4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文件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38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本部及子公司水泥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共涉及两项独立的资产转让交易,交易总价款为61,923.91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69,104.32万元)。其中,第一项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本部向合肥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螺建材”)转让资产,转让标的为皖维高新拟剥离水泥业务而涉及的水泥及矿山分厂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交易作价27,546.96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687.64万元)。第二项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维科技”)向乌兰察布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兰察布海螺水泥”)转让资产,转让标的为蒙维科技水泥分厂相关资产及负债价值,交易作价34,376.95万元(最终转让价款将结合过渡期审计及受让方实际承接的债权、债务协商确认,最高不超过34,416.68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