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航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30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5%,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305,200,000股(含本次质押),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海南航农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航农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9,557,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本次质押公司股份35,0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8.46%。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9,954,521,122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的53.1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3.03%。 ● 本次解押暨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由52.93%增加至53.12%,占总股本的比例由22.95%增加至23.03%。 2026年7月1日公司收到大新华航空通知,大新华航空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并重新质押。本次质押用于为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之间的留债提供担保。 2026年7月1日公司收到航农投资通知,航农投资将其所持有的公司35,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质押,为新华航空与中国银行之间的留债提供担保。 本次解押暨质押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公司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由52.93%增加至53.12%,占总股本的比例由22.95%增加至23.03%。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 ■ 大新华航空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已于同日进行重新质押,详情请见下文。 二、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50%。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无到期的质押股份,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670,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8.9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6%,对应融资余额为10亿元。本次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被担保方海航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为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上述质押未有出现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风险的情形,亦不会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的实质性因素,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对公司的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四、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