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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星期五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日期: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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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会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2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罗时华先生。
  6.会议通知: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7.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6人,代表股份93,733,822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8.7724%。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91,630,902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18.3512%。
  (2)股东参与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2,102,92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4212%。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129人,代表股份2,567,820股,占公司全部股份的0.5143%。
  注:中小股东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现场及网络投票同意92,71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86%;反对9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82%;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44,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608%;反对9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281%;弃权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指派邓薇律师、丁雅阑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炜衡沛雄(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