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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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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日期: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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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01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5,000万元
42,10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110,3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49.75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求,公司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招行青岛分行”)签订了《授信协议》,该行同意在《授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2026年5月8日至2029年5月7日,即债权确定期间)内,向进出口公司提供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授信额度。2026年5月11日,公司向招行青岛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进出口公司在上述《授信协议》项下所欠招行青岛分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9日,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执行情况暨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业务授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70亿元的担保(含正在执行的担保),其中为进出口公司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1.00亿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期间。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5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公告》(编号:临2025-019)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2025-026)。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和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前述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持股100%


法定代表人
李建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71800692XA


成立时间
1999年10月28日


注册地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贸易经纪等。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项目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3,971.81
128,393.75


负债总额
124,147.79
107,786.54


资产净额
19,824.02
20,607.21


营业收入
66,430.83
238,291.89


净利润
-783.19
-5,263.4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范围
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招行青岛分行根据上述《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进出口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招行青岛分行在授信期间内为进出口公司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公司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进出口公司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公司对此予以确认。
(二)保证方式
公司确认对保证范围内进出口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如进出口公司未按《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约定及时清偿所欠招行青岛分行各项贷款、垫款和其他授信债务的本息及相关费用,或者《授信协议》和/或各具体业务文本所规定的其他任何一项违约事件发生时,招行青岛分行有权直接向公司追索,而无须先行向进出口公司追索或提起诉讼。
(三)保证责任期间
公司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青岛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进出口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经营规划。同时,该公司经营活动均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能够对其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并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涉及金额及合同签署时间均在公司九届十四次董事会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11.03亿元(不含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75%。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2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10%。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