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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7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日期: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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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30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芜湖东路189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民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36人,代表股份419,584,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35人,代表股份419,583,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96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3人,代表股份14,725,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32人,代表股份14,724,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5%。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聘请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19,266,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3%;反对1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408,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426%;反对1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69%;弃权1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05%。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