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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1136 公司简称:首创证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733,333,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5,866,698.4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加2025年12月已经实施完成的中期现金分红总计为459,200,078.40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47%。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京都期货主要从事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和资产管理业务;全资子公司首正德盛系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首正泽富系另类投资子公司。 公司作为具有全牌照经营资质的综合性证券公司,目前已形成资产管理类业务、投资类业务、投资银行类业务、财富管理类业务等均衡发展的业务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报告期经营概况 2025年,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复杂变化,国民经济运行顶压前行、向新向优,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实现,“十四五”胜利收官。 面对复杂变化的宏观新环境与深刻变革的行业新生态,公司积极把握市场机会,有效应对了市场利率历史性回落对各项业务带来的冲击与挑战,业绩保持平稳增长、资本实力稳步增强,实现了“十四五”圆满收官。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加速推进多资产、多策略业务布局,在固收+、权益、投顾等细分业务领域均实现突破,业务结构更加均衡,管理规模快速增长;固定收益投资交易业务完善“多渠道、多品种、多币种”的投资框架,在可转债、REITs等“固收+”领域多点开花,在商品业务、衍生品业务等方面积极探索实践,继续保持了良好的投资业绩,充分发挥了业绩“压舱石”作用;权益类证券投资业务去方向化成效凸显,高股息策略稳健运行;债券承销与资产证券化业务规模大幅增长,部分细分领域跻身行业前列;财富管理类业务加大业务拓展力度,投顾业务转型发展成效明显。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840.08万元,同比增长4.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640.26万元,同比增长7.2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23.7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7.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98%。 ■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2025年10月15日,首创集团与京投公司签署《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首创证券股份至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协议书》,首创集团拟将其持有的首创证券97,423,157股的A股股份(占首创证券当前股本的3.56%)无偿划转至京投公司。2025年12月23日,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取得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2026年3月17日,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首创集团直接持有首创证券1,454,266,843股A股股份,占首创证券当前总股本的53.20%,仍为首创证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直接持有首创证券570,503,157股A股股份,占首创证券当前总股本的20.87%,仍为首创证券第二大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注:1.首创集团按照《北京市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资〔2009〕2266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工作的通知》(京财资产〔2019〕2472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国有资本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后收益分配事宜的通知》(京财资产〔2021〕302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企业应交利润收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1〕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收益收缴通知书》的要求,自2021年起需按照北京市国资委持股90%和北京市财政局持股10%的比例支付应交利润,之后年度根据北京市国资委追加增资情况动态调整比例。 2.2025年10月15日,首创集团与京投公司签署《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无偿划转首创证券股份至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之协议书》,首创集团拟将其持有的首创证券97,423,157股的A股股份(占首创证券当前股本的3.56%)无偿划转至京投公司。2025年12月23日,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事项取得北京市国资委的批准。2026年3月17日,本次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手续,首创集团直接持有首创证券1,454,266,843股A股股份,占首创证券当前总股本的53.20%,仍为首创证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直接持有首创证券570,503,157股A股股份,占首创证券当前总股本的20.87%,仍为首创证券第二大股东。北京市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上表中资产负债率为剔除客户资金后的资产负债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2,840.08万元,同比增长4.5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640.26万元,同比增长7.2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523.7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7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37.5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98%。 (2)公司于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更好地整合国际资源,提升国际影响力,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充分考虑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即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或自动或经另行同意延长的其他期限)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 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6日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申请,并于同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资料。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备案、批准或核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5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创立于1985年,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大华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大华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大华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华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 大华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0,734.1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2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2024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2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璐,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刘妍,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少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大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拟向大华支付的2026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中期审阅不超过20万元,年度审计费不超过70万元,内控审计费不超过10万元。除新增中期审阅费用外,2026年度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基本与上期持平。若审计、审阅的范围、内容变更等导致费用增加,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综合判断并出具审查意见,认为大华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该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提供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和内部控制审计。公司拟向大华支付的2026年度外部审计费用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中期审阅不超过20万元,年度审计费不超过70万元,内控审计费不超过10万元。除新增中期审阅费用外,2026年度的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基本与上期持平。若审计、审阅的范围、内容变更等导致费用增加,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2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3月19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其中现场出席的董事4名,以视频方式出席的董事8名。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涛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2025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自营投资业务配置规模有关事宜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26年度自营投资业务规模不超过中国证监会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限。其中,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80%;公司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的合计规模不超过净资本的400%。“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及“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合计规模计量口径参照监管标准,年度期间若监管标准发生变化,以上内容将调整为监管最新标准。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确定、执行;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因融资融券业务、承销业务所发生的被动型持仓额度。 2.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监管机构有关自营管理、风险控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自营投资业务规模。 上述自营投资业务规模上限是根据监管规定、公司战略、市场环境及风险状况等确定,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规模大小取决于开展业务时的市场状况。 3.同意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上述事项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新的自营投资业务配置规模议案时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信用业务配置规模有关事宜的议案》 1.同意公司2026年度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以自有资金投入额计算,包括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等)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2.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符合监管机构有关信用业务管理风险控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确定、调整公司信用交易业务规模。 上述信用交易业务规模上限是根据监管规定、公司战略、市场环境及风险状况等确定,其总量及变化并不代表公司对于市场的判断,实际规模的大小取决于开展业务时的市场状况。 3.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新的信用业务配置规模议案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关联董事分别回避了本议案中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无反对票或弃权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2025年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风险偏好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信息技术管理专项报告及2026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廉洁从业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其中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相关报告事先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事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对公司2026年度中期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聘期为一年,外部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其中:中期审阅不超过20万元,年度审计费不超过70万元,内控审计费不超过10万元。若审计、审阅的范围、内容变更等导致费用增加,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原则与其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等3项制度的议案》 1.关于修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事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实施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1.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择机确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和其他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4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依法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为加强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等监管法规及《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对2026年度及至2027年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期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分别回避了本议案中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将回避本议案中相关关联事项的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会批准的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均遵照《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履行相应审批程序。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6年度及至2027年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3.20%的股份。首创集团成立于1994年10月26日,注册资本607191.378223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购销包装食品、医疗器材;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购销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化工轻工材料、百货、机械电器设备、电子产品、汽车配件、通讯设备(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日用杂品、针纺织品、制冷空调设备、食用油;销售汽车(不含九座以下乘用车);零售粮食;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人才培训;有关旅游、企业管理、投资方面的咨询;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持有本公司20.87%的股份。京投公司成立于1981年2月10日,注册资本20506571.41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制造地铁车辆、地铁设备;授权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新线的规划与建设;地铁已建成线路的运营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地铁车辆的设计、修理;地铁设备的设计、安装;工程监理;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地铁广告设计及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相关方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持有本公司8.31%的股份。京能集团成立于2004年12月8日,注册资本2208172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养老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其他关联方 公司其他关联方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确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等因素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承销与保荐等有关业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包含公司的关联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平、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双赢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经营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01136 证券简称:首创证券 公告编号:2026-013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8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公告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将另行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635,630,574.43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2,733,333,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185,866,698.4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加2025年12月已经实施完成的中期现金分红总计为459,200,078.40元,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3.47%。 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不涉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二、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理念,积极助力资本市场内在稳定性建设,将“让广大投资者有回报、有获得感”落到实处,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相关要求,在具备中期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拟以2026年年初至该中期期末实现的未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基础,按不超过35%的比例进行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具体的金额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在届时拟定的中期现金分红具体方案中确定。 公司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上述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会审议批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两个月内派发2025年度现金红利,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符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及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情况等综合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现金分红有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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