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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星期日
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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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62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行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仔细阅读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行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于2026年3月20日通过了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廖子彬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王化成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编制的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根据中国和香港审计准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拟提交股东会审议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93元人民币(含税,下同),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56.45亿股计算,2025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07.40亿元,连同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息104.6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8元人民币),全年派发现金股息合计212.0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81元人民币)。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报告摘要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释义适用于本报告摘要。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2.2报告期内主要业务简介
  2.2.1 主要业务
  本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为中国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2007年4月,本行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
  本行依托中信集团“金融+实业”综合禀赋优势,以全面建设“四有”银行、跨入世界一流银行竞争前列为发展愿景,坚持“诚实守信、以义取利、稳健审慎、守正创新、依法合规”,以客户为中心,通过实施“五个领先”银行战略,打造有特色、差异化的中信金融服务模式,向政府与机构客户、企业客户和同业客户提供公司银行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国际业务、交易银行业务、托管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等综合金融解决方案;向个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业务、个人信贷业务、信用卡业务、私人银行业务、养老金融业务、出国金融业务等多元化金融产品及服务,全方位满足政府与机构、企业、同业及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报告期内,本行业务具体信息请参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第二章“业务综述”部分。
  2.2.2 核心竞争力分析
  公司治理规范高效。本行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化企业建设,始终坚持“两个一以贯之”,通过规范化、科学化、有效化管理,不断健全公司治理和业务运营体制机制,形成了管理高效、分工专业的组织架构体系。参照现代银行发展理论与实践,结合党建工作要求,搭建了“两会一层”公司治理架构,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按照前台、中台、后台相分离的原则,建立起涵盖总行部门条线和分支行板块的矩阵式管理模式。本行股东会、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等各治理主体规范运作,有效履职。
  综合协同优势明显。本行充分发挥中信集团“金融全牌照、实业广覆盖”优势,遵循“一个中信、一个客户”发展原则,加强集团协同和行内协同,推动协同与业务发展及客户经营深度融合,打造金融“五篇大文章”及资本市场、跨境金融、财富管理、风险化解等特色协同服务场景,持续拓展协同生态圈,向客户提供一站式、定制化、多场景、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化综合金融服务,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开拓创新活力凸显。本行是中国最早参与国内外金融市场融资的商业银行,并以屡创中国现代金融史上多个第一而蜚声海内外。创新不仅是深植于本行的基因,也是驱动本行发展的新引擎。本行传承和发扬“开拓创新”的中信风格,持续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投行业务、跨境业务、交易结算、汽车金融、财富管理、出国金融、养老金融、外汇做市等业务领域形成了独特的竞争优势。
  风险防控科学有效。本行持续健全“控风险有效、促发展有力”的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风险管理质效。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有效传导稳健的风险偏好。深入推进“五策合一”,聚焦国家政策导向和形势变化,深耕行业研究,及时调整授信策略,引导授信精准进退。坚持控新清旧,强化客户准入和主动贷投后管理,靠前管控资产质量,稳妥化解风险项目,提升清收处置价值贡献。持续推进数字化风控建设,提升“技防”“智控”水平。
  金融科技全面赋能。本行始终坚持以科技赋能、创新驱动为核心动力,为业务发展全面赋能,推动本行成为一流科技驱动型银行。本行全面提升产品和服务竞争力,驱动管理、经营和运营模式数字化转型;构建云原生技术和能力体系,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创新应用深度渗透到业务各领域,金融科技综合赋能能力全面跃升,成为本行发展的重要生产力和驱动力。
  文化厚植发展底蕴。本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积极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体用贯通推动“五要五不”相关要求与经营发展和业务实践深度融入,引导全员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业绩观、经营观和风险观,弘扬中信优秀企业文化,大力践行优良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文化价值引领、化风育人、推动发展的功能作用,为本行跨入一流银行竞争前列奠定坚实基础,提供丰厚文化滋养。
  人才队伍专业优秀。本行深入践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大力弘扬“凝聚奋进者、激励实干者、成就有为者”的人才观,鲜明树立能力与价值贡献导向,全面落地全行人力资源管理改革,一体优化职位体系、考核体系、薪酬体系,深层次激活组织、激励人才、激发效能。持续健全适配战略、支撑发展、驱动转型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推进《中信银行“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收官。加大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人才配置,升级“百舸千帆”人才队伍,各专业领域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持续优化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提升培养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培养造就支撑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和建设“五个领先”银行战略的干部人才队伍。
  品牌主张深入人心。本行始终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建设高质量金融品牌。品牌焕新三年来,“让财富有温度”的品牌主张已成为本行高质量发展中最具韧性的底色。报告期内,本行制定《中信银行2025年度品牌建设方案》,将“真、善、美”的品牌建设观贯穿全过程。坚守政治性与人民性,积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举办第三届“信·新”品牌论坛,策划“生活皆有信”消费主题传播,推动新闻宣传与业务发展同频共振;坚持金融向善,围绕国家“双碳”战略,践行“两山”理念,策划“信守低碳每一度”绿色金融主题传播;融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联动全国25城举办“未来来信”系列IP整合品牌营销活动,连续19年赞助中国网球公开赛,推出四季系列品牌传播,持续巩固品牌资产,助推品牌温度沁入人心。报告期内,荣膺英国《银行家》杂志“2025年中国年度银行”大奖,蝉联Brand Finance 2025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榜单第19位,品牌价值增幅居中国内地银行第一。
  2.2.3 前景展望
  展望2026年,全球经济有望温和增长,主要发达经济体可能继续降息,但国际金融市场和地缘政治领域还存在较多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加深,国内稳定发展面临挑战,但我国经济基础稳、优势多、韧性强、潜能大,长期向好的支撑条件和基本趋势没有改变。总体来看,机遇大于挑战,有利因素强于不利因素。宏观政策将为经济平稳运行保驾护航,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存量政策与增量政策形成集成效应,加大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力度,为银行业高质量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本行将一以贯之落实“四大经营主题”和降成本管理要求,稳字当头管风险,结构为本提质量,执纲挈领健体系,精益求精控成本,形成“公司挑大梁、零售稳贡献、金市增收入、风控创价值”的稳健发展局面,全力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努力达成“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信银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是突出发挥功能性,答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时代课题。科技金融加力科技企业客群拓展和深度经营,构建“投贷联动”新路径,推动业务提质拓面。绿色金融精耕细作,精准支持节能降碳、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七大产业及绿色贸易和绿色消费等重点领域,打造中信特色的“融资+融智+融产”绿色金融服务体系。普惠金融坚持体系推动、融合发展,持续升级“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养老金融坚持“养老金金融、养老服务金融、养老产业金融”统筹发展,持续构建“金融+产业”养老服务生态。数字金融全面推动数智化能力的规模化渗透和体系性重塑,在客户服务、业务运营、风险管控、产品创新等领域实现效率提升和体验优化。
  二是突出结构为本,持续锻造经营发展的韧性。业务结构进一步巩固公司、零售、金融市场“三驾齐驱”的业务格局。资产结构锚定经济发展主线和产业转型方向,科学做好大类资产配置。负债结构进一步提升负债的稳定性、可持续性,实现有质量的增长。客户结构不遗余力做大对公中小客群和零售代发,量质并举推进中小客群扩量提质增效。
  三是突出质量为要,加力提升风险管理效能。深化资本计量高级法应用,厚植“过滤掉风险的收益”经营理念,形成“三道防线齐抓共管,总分支、母子行一体联动”的风控格局。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抓实主动贷后管理,分类施策加快风险出清,做到“放好贷款、管好贷款、化好风险”,增强授信全流程风控能力。加快数智化风控转型,建强风控人才队伍,提升本行风险管理核心竞争力。
  四是突出战略牵引,焕发新增长点的价值贡献。推动关键领域取得实质突破,形成更多新增长点。财富管理业务加快释放产能,抢抓资本市场、分红保险等结构性机会,深化投研投顾能力,为客户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资产配置方案,实现财富管理和资产管理的相互促进。资本市场业务保持领先地位,进一步扩大上市公司客群覆盖度和服务半径。投资交易业务聚焦“投资、代客、资管、托管”四大主线,构建同业客户经营生态,同时强化对公及个人客户的综合服务赋能。支付结算业务厚积薄发,持续优化整合结算工具,打造大单品。跨境金融业务持续巩固传统外汇业务优势,加力跨境优质资产布局,强化跨境场景综合服务。
  根据对外部市场环境及本行未来经营发展的分析,预计本行2026年资产增速5%左右。上述预测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本行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2.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经营业绩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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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盈利能力指标
  ■
  注:(1)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总资产余额平均数。
  (2)有关指标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营业收入。
  (4)信贷成本=当年计提贷款及垫款减值损失/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
  (5)净利差=总生息资产平均收益率-总付息负债平均成本率。
  (6)净息差=利息净收入/总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规模指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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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中。自2018年起,本集团按照上述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为便于分析,此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2)公司活期存款包括对公客户活期存款和汇出及应解汇款。
  资产质量指标
  ■
  注:(1)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余额/贷款及垫款总额。
  (2)拨备覆盖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
  (3)贷款拨备率=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不含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贷款及垫款总额。
  2.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2.4股东情况
  2.4.1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8,728户,其中A股股东94,195户,H股登记股东24,533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摘要披露日前一月末(2026年2月28日),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22,763户,其中A股股东98,412户,H股登记股东24,351户,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报告期末)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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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股东持有的股份均为本行无限售条件股份。
  (2)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3)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4)中信金控为中信有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报告期末,中信有限及其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6,610,129,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79%,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6,028,393,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4.75%,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2,763,563,479股。
  (5)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12%。冠意有限公司为衢州发展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衢州发展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28%。
  (6)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持有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70%的股权。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5年9月30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5.64%的股份。根据公开信息,中国建设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同时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7)本行前十名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8)就本行所知,截至报告期末,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及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9)就本行所知,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情况未知)外,上表中股东不存在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转融通业务的情况。
  2.4.2 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内,本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金控为本行控股股东,中信有限为中信金控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为中信有限单一直接控股股东,中信股份的控股股东为中信集团。中信集团为本行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中信金控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6,610,129,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79%,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金控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6,028,393,412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4.75%,其中包括A股股份33,264,829,933股,H股股份2,763,563,479股。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
  
  2.4.3 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和本报告摘要披露日前一个月末(2026年2月28日),本行优先股(“中信优1”,优先股代码360025)股东总数为56户和57户。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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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依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信息统计。
  (2)上述优先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平安信托稳优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的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2.5债券相关情况
  本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相关情况详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3.1经营业绩概况
  2025年,面对外部压力加大、内部挑战增多的复杂局面,本集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各项监管要求,紧扣价值银行愿景导向,深入推进“五个领先”银行建设,一以贯之坚持“四大经营主题”,积极落实降成本管理要求,经营总体延续了均衡、稳健、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势头。
  净利润稳健增长,总量迈上新台阶。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706.18亿元,比上年增长2.98%;营业收入2,124.75亿元,比上年下降0.55%;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1,444.69亿元,比上年下降1.51%,实现非利息净收入680.06亿元,比上年增长1.55%。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不良率持续下降。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672.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7.31亿元,增长1.10%;不良贷款率1.15%,比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03.61%,比上年末下降5.82个百分点。
  资负规模合理增长,业务实现新突破。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首破十万亿大关,达101,310.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28%;贷款及垫款总额58,621.7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48%;客户存款总额60,492.75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69%。报告期内,本集团全力加大对实体经济的精准支持,重点领域贷款增速均明显优于总体贷款增速。
  3.2财务报表分析
  3.2.1 利润表项目分析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706.18亿元,比上年增长2.98%。下表列示出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要利润表项目变化。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2.2 资产负债项目分析
  资产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01,310.2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28%,主要由于本集团金融投资、贷款及垫款增加。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1)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2)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减值准备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投资应计利息减值准备。
  (3)其他包括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使用权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
  贷款及垫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58,621.7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48%。贷款及垫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为56.7%,比上年末下降2个百分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贷款及垫款占全部贷款及垫款比例为94.3%。本集团贷款及垫款按计量属性分类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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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本集团贷款及垫款分析请参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第二章“贷款质量分析”部分。
  负债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负债总额92,833.9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40%,主要由于客户存款以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增加所致。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其他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预计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及其他负债等。
  客户存款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客户存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60,492.7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710.44亿元,增长4.69%;客户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为66.0%,比上年末下降1.2个百分点。本集团公司存款余额为42,550.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4.40亿元,增长3.36%;个人存款余额为17,942.4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6.04亿元,增长7.98%。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股东权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8,476.3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99%。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主要表外项目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主要表外项目包括信贷承诺、资本承担、用作质押资产,具体项目及余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3.2.3 资本充足率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根据金融监管总局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集团资本充足率为12.80%,一级资本充足率10.9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9.48%,全部满足监管要求。
  资本充足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注:本集团报告期及2024年资本充足率数据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2023年资本充足率数据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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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集团报告期及2024年杠杆率数据根据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3年第4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2023年杠杆率数据根据原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2015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有关杠杆率的详细信息,请查阅本行网站投资者关系专栏相关网页http://www.citicbank.com/about/investor/financialaffairs/report/2025/。
  3.3业务综述
  3.3.1 公司银行板块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银行业务继续加大实体经济重点领域贷款投放,持续深耕金融“五篇大文章”主赛道,全面推进“五个领先”银行建设。通过丰富完善产品版图,加强生态圈建设,深化数智化转型,不断提升客户服务体验,推动公司银行业务规模、效益、结构协调发展,抗风险、抗周期波动能力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919.30亿元,较上年增长2.18%,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47.35%;其中公司银行非利息净收入126.50亿元,较上年下降10.12%,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21.72%,较上年下降0.90个百分点。
  3.3.2 零售银行板块
  本行密切把握市场发展趋势,坚持零售业务经营逻辑,通过做大客户基础、做强产品驱动、做优渠道势能和提升服务体验,为客户提供“金融+非金融”综合服务。
  报告期内,本行零售银行业务实现营业净收入748.43亿元,较上年下降8.53%,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38.55%;零售银行非利息净收入176.71亿元,较上年下降13.07%,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的30.35%,较上年下降2.33个百分点。
  3.3.3 金融市场板块
  本行金融市场板块始终贯彻落实国家战略及政策导向,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环境,充分运用债券融资、票据贴现、外汇套期保值、黄金租借等金融工具,提升金融产品服务供给,精准打通资金供需对接通道,推动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切实筑牢服务实体经济根基。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市场业务主动平衡好功能性与盈利性的关系,以“自营+代客”两表并行为依托,聚焦能力和机制提升、效率和质量提升,在业务经营中全力抓好市场机会、做好客户服务,提升资产收益、降低负债成本,力争实现盈利增效与服务实体的平衡发展。
  报告期内,本行金融市场板块实现营业净收入280.59亿元,较上年增长4.95%,占本行营业净收入的14.45%,其中金融市场非利息净收入258.54亿元,较上年下降5.55%,占本行非利息净收入44.40%,较上年上升0.40个百分点。
  3.4其他重要事项
  3.4.1 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第五章“股权融资情况”相关内容。
  3.4.2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转让股份
  本行控股股东中信金控与Metal Link Limited和瑞群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有关股份转让情况请参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第五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相关内容,以及本行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1日、2025年2月13日和2025年3月1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4.3 可转债到期摘牌
  本行2019年3月发行的40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中信转债”于2025年3月4日到期摘牌,累计共有人民币39,943,149,000元可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6,710,365,691股,到期兑付总金额63,104,610元。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于2025年2月22日和2025年3月5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4.4 中信金租增资
  本行向中信金租增资及其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有关情况详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第二章“重大投资、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事项”相关内容。
  3.4.5 获准筹建金融资产投资公司
  本行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信银金投,有关情况详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第二章“重大投资、重大收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事项”相关内容。
  3.4.6 签署《授权管理协议》
  本行与中信集团签署《授权管理协议》有关情况详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章“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独立性说明”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本行其他重要事项详见本行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长、执行董事 方合英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指行业研究、授信政策、审查审批标准(指引)、营销指引、考核与资源配置。)
  (合计持股比例因四舍五入原因,与各直接持股公司的持股比例之和略有差异。)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3月2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廖子彬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王化成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有关内容将作为年度决算报告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5年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706.18亿元,扣除优先股股息和永续债利息38.34亿元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667.84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28.88亿元。2025年度采取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一)按照2025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4.70亿元。
  (二)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80.05亿元。
  (三)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93元人民币(含税,下同),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56.45亿股计算,2025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07.40亿元,连同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息104.6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8元人民币),全年派发现金股息合计212.0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81元人民币),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1.75%,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30.02%。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如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股东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分配后,本行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2025年度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39%,预计2026年度将保持一定的回报贡献水平。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董事会同意授权执行董事并同意其转授权其授权代表全权处理2025年度普通股股息派发相关事宜。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1。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27.45亿元,其中一般性固定资产预算2.40亿元,专项固定资产预算25.05亿元。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三支柱信息披露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延长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对延长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202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202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本行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26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719万元。
  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对本次续聘国内、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3。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向本行年度股东会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包括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三、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董事会2026年度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对独立董事廖子彬独立性的评估,廖子彬本人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对独立董事周伯文独立性的评估,周伯文本人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对独立董事王化成独立性的评估,王化成本人回避表决,亦不代理廖子彬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
  表决结果: 赞成7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对独立董事宋芳秀独立性的评估,宋芳秀本人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赵元新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赵元新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赵元新先生的任期和薪酬按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赵元新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4。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对聘任赵元新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意见函见附件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外股权投资及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赞成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召开本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相关事项安排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中信银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年度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和保障长期健康稳定发展需求,兼顾了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该项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函
  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配股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信银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3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4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延长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中信银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对延长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提请股东会延长配股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中信银行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中信银行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中信银行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对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应有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满足中信银行审计工作要求。
  二、《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中信银行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信银行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此,我们同意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中信银行202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中信银行财务报告年度审计、中期审阅、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和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人民币719万元。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中信银行年度股东会审议。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4:
  赵元新先生简历
  赵元新,男,1974年2月出生,自2026年3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委员,2025年11月起任总行授信执行部总经理。赵元新先生于2014年8月至2025年11月历任南昌、苏州、上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5年7月至2014年8月历任苏州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南昌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一级分行副行长级)。赵元新先生拥有29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湖南财经学院经济学学士,经济师。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赵元新先生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赵元新先生与中信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中信银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赵元新先生本人持有中信银行(HK.00998)股份314,000股。
  附件5: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赵元新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聘任赵元新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赵元新先生为副行长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赵元新先生具备中资商业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同意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赵元新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赵元新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就任,其薪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6年3月20日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93元人民币(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行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以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母公司税后利润为准,2025年度合并后归属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706.18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28.88亿元。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度拟以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 按照2025年度本行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64.70亿元。
  2.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人民币80.05亿元。
  3. 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4. 综合考虑财务、资本状况等因素,本行拟向全体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以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93元人民币(含税,下同),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行A股和H股总股本数556.45亿股计算,2025年度普通股现金股息总额为人民币107.40亿元,连同已派发的中期现金股息104.6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1.88元人民币),全年派发现金股息合计212.01亿元(每10股派发现金股息3.81元人民币),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31.75%,占合并后归属于本行股东净利润的30.02%。
  现金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人民币或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如以港币实际派发的,股息金额按照本行股东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在实施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行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一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行独立董事对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包括已派发的2025年普通股中期现金股息。)
  (包括已派发的2024年普通股中期现金股息。)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为全面了解本行可持续发展议题的影响、风险和机遇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报告》全文。
  2、《报告》经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报告》部分指标信息出具了鉴证报告。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及其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按年度审议本行可持续发展报告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制定《中信银行环境、社会和管治(ESG)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ESG管理工作方案》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本行共识别出15项可持续发展议题,其中,受金融行业属性决定,本行在能源与资源管理、社会贡献、供应链管理3项议题中,运营规模与风险敞口较小,既不会对外部环境与社会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也不足以对本行的财务状况与企业价值构成显著风险或机遇,因此,本行将上述3项议题识别为既不具有影响重要性,也不具有财务重要性。
  涉及《14号指引》议题名称为: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社会贡献、供应链安全、平等对待中小企业。
  本行可持续发展议题双重重要性评估矩阵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请在表格下方备注说明涉及《14号指引》的议题名称,以及是否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评估矩阵中,议题的重要性程度越高,距离原点的距离越远。)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本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同意2026年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分别为本行提供国内、国际审计服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毕马威华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与本行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一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 毕马威香港
  毕马威香港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毕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毕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与毕马威国际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自2019年起,毕马威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毕马威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gency(日本金融厅)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毕马威香港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遮打道10号太子大厦8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香港的从业人员总数超过2,000人。毕马威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每年对毕马威香港进行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承做本行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拟任本项目的合伙人及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金乃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金乃雯于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本项目国内准则审计报告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叶洪铭,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叶洪铭于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本项目国际准则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婉珊,香港会计师公会、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和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黄婉珊于1995年取得香港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于2006年取得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资格,1991年开始在毕马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宋晨阳,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宋晨阳于199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毕马威香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收费为人民币719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审阅费用为人民币65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与2025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和评价,认为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均具备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执行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均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均不存在损害本行、本行股东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况,且均拥有良好的行业口碑和声誉,满足本行审计工作要求。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均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聘用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续聘该等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费用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行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用毕马威华振为本行2026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香港为本行2026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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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原股东配售股份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6月23日,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合称“配股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与本行拟向原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相关的议案,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行配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根据本行相关股东会逐年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将于2026年6月22日届满。
  鉴于本次配股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等因素,本次配股实施仍需要一定时间,为确保本次配股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本行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配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拟提请股东会批准,将本行配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配股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7年6月22日。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授权分别于2023年2月17日、2023年2月22日对本次配股发行预案、配股方案等文件进行了修订并及时披露。详情请参见本行分别于2023年2月18日和2023年2月24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除延长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以及前述对本次配股发行预案、配股方案等文件的修订内容外,本行配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配股相关决议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本行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本行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