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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用途、主营业务模式等未发生较大变化。 (一)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铜箔、覆铜板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电子铜箔和覆铜板作为现代电子工业不可替代的基础材料,被广泛应用于5G通讯、平板电脑、智能手机、汽车电子、智能穿戴、医疗电子、物联网络、航天军工等领域。作为国内市场上为数不多的同时提供电子铜箔和覆铜板自设计、研发到生产一体化全流程的高新技术企业,金宝电子已具备面向不同档次、不同需求的行业客户提供涵盖多系列产品的能力,并成为国内印制电路板(PCB)产业链中的重要供应商之一。金宝电子拥有优质的客户群体,已与国内众多知名公司建立了长期、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产品在行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效应。 金宝电子在电子铜箔和覆铜板领域耕耘多年,目前已形成较强的技术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金宝电子是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单位、电子铜箔分会副理事长单位、覆铜板分会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单位,主持起草了国家标准GB/T4723《印制电路用覆铜箔酚醛纸层压板》,参与起草了国家标准GB/T5230《印制板用电解铜箔》、国家标准GB/T29847《印制板用铜箔试验方法》、国家标准GB/T4722《印制电路用刚性覆铜箔层压板试验方法》和国家标准GB/T31471《印制电路用金属箔通用规范》等多项国家标准。 金宝电子曾先后被认定为“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电解铜箔和覆铜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山东省电解铜箔制备技术工程试验室”,承担并完成了“高温高延展性超薄电解铜箔”、“挠性覆铜板用铜箔”、“高密度互联印制电路用反转铜箔”等多项国家、省级科研攻关及技术创新项目。2021年12月,金宝电子参与的“高强级薄铜箔制造成套技术及关键装备”项目入选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性能制造技术与重大装备”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金宝电子已经形成“电子铜箔+覆铜板”主营业务结构,具备较强的核心竞争力。 河西金矿始建于1970年,是一家集黄金采选综合配套为一体的矿山企业,主要从事黄金矿的采选及销售业务,主要产品为金精矿和成品金。河西金矿开采历史悠久,曾获得“全国黄金行业优秀企业”“全国黄金行业统计先进单位”“山东省金星企业”等荣誉称号。河西金矿现拥有 1 宗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招远市河西金矿河西矿区,矿区面积约 1.908 平方公里,采矿证证载生产能力30万吨/年。 2、公司的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产品包括电子铜箔、覆铜板,金精矿、成品金。 电子铜箔是制造覆铜板(CCL)、印制电路板(PCB)的主要原材料,覆铜板及印制电路板是现代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件,被广泛应用于5G通讯、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终端领域。 覆铜板(CCL)是由玻纤布等作增强材料,浸以树脂胶液,单面或者双面覆以铜箔,经热压而成的一种板状材料,是制造印制电路板(PCB)的基础材料,主要起到导电、绝缘和支撑三大功能。 公司从事金矿的采选及销售,产品为金精矿和成品金。金精矿和成品金经过冶炼或精炼加工后成为可在上金所交易的标准金产品,标准金主要用于黄金饰品、工业用金、投资品、政府储备黄金等领域。 (1)电子铜箔 金宝电子的电子铜箔产品包括高温高延伸性铜箔(HTE箔)、低轮廓铜箔(LP箔)、反转处理铜箔(RTF箔)和超低轮廓铜箔(HVLP箔)等,产品规格涵盖9μm至140μm。公司主要电子铜箔产品分类如下: ■ (2)覆铜板 根据机械刚性,覆铜板可以分为刚性覆铜板和挠性覆铜板两大类。根据增强材料和树脂品种的不同,刚性覆铜板主要可分为玻纤布基覆铜板(FR-4)、纸基覆铜板、复合基覆铜板和金属基覆铜板。在刚性覆铜板中,玻纤布基覆铜板是目前印制电路板制造中用量最大、应用最广的产品;在金属基覆铜板中,铝基覆铜板是最主要的品种。金宝电子的主要产品为玻纤布基覆铜板、复合基覆铜板和铝基覆铜板。公司覆铜板产品主要分类如下: ■ (3)金精矿和成品金 河西金矿的主要产品为金精矿和成品金。金精矿粉和成品金经过冶炼、精炼加工后成为可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标准金产品,标准金主要用于黄金首饰、工业用金、投资产品、央行储备等领域。 ■ 3、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1)电子铜箔 公司生产的电解铜箔制造工艺流程,由溶铜造液工序、原箔制造工序、表面处理工序及分切包装工序四部分组成,其详细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 (2)覆铜板 以公司覆铜板业务的核心产品玻纤布基覆铜板为例,其生产工序分为三个大的步骤,第一步工序为调胶;第二步工序为上胶、裁切;第三步工序为叠配、压合、裁切、检验。其详细工艺流程图如下所示: ■ (3)金精矿和成品金 公司黄金采选业务工艺流程主要包括采矿阶段和选矿阶段。 1)采矿工艺 河西金矿为生产多年的矿山企业,生产中不断对采矿方法进行实验、完善,对于围岩稳固性较好矿体采用上向水平分层尾砂胶结充填采矿法,其余矿体采用上向进路尾矿胶结充填采矿法, 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凿岩、爆破、通风、铲装、运输。 2)选矿工艺 河西金矿选厂选矿处理能力920吨/日,即30万吨/年。矿石加工技术性能良好,属易选矿石,采用一般浮选法处理矿石。选矿工艺流程为破碎筛分、磨矿分级、浮选、精矿脱水、尾矿处置。选矿浮选工艺流程图如下: ■ 破碎筛分采用“二段一闭路”工艺流程;磨矿采用“一段磨矿两段分级”工艺流程,最终磨矿细度为-200目;浮选采用“一优一粗二扫一精”工艺流程,浮选精矿送至浓缩机浓缩;精矿脱水采用“浓缩+过滤”两段脱水工艺;浮选尾矿送至采空区充填或尾矿库堆存。 (二)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1、电子铜箔及覆铜板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金宝电子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主要为电解铜、铜箔、玻纤布、树脂、木浆纸等,主要采取“以产定采+安全库存”的采购模式,即金宝电子储运部根据生产计划,核算各类原材料需求量,并结合原材料库存情况,制定原材料需求计划。 (2)研发模式 公司一直奉行“以客户需求为中心、以市场趋势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原则”的研发理念,形成“量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发一代”的阶梯式研发策略。金宝电子主要通过了解和预判产业政策和技术方向,与客户进行高效、充分的交流,以金宝电子现有核心技术为支撑,以客户需求和市场趋势为导向,制定合理、可行的研发计划,确保技术成果能迅速应用于金宝电子产品的生产。 (3)生产模式 金宝电子基于不同产品主要采取“合理备货+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针对铜箔等具有一定通用性且相对于产能下游需求充足的产品,公司主要基于自身产能限制安排生产。 (4)销售模式 公司铜箔产品的销售定价模式主要采用公开市场现货铜价作为基准铜价,根据不同产品类型确定加工费用、预期利润,进行整体报价;公司覆铜板产品的销售定价模式主要是根据覆铜板产品成本、预期利润,综合考虑同行竞品价格、产品定位、市场需求量等因素进行整体报价。 (5)结算模式 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由于在公司主要原材料电解铜市场中,上游供应商普遍较为强势,金宝电子一般会采取付款提货的方式与上游的供应商进行结算。此外,金宝电子一般会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与其他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结算。 在铜箔及覆铜板销售方面,公司以银行转账、承兑汇票结算为主。针对长期合作的主要下游客户,一般以月度为节点与下游客户进行对账,并给予客户30-90天的账期。针对一般客户,公司通常采取先款后货的结算模式。 2、金矿采选业务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河西金矿主要产品的原料为金矿原石,来源为自有矿山开采。公司金矿采选过程中对外采购主要包括采场采剥生产服务、井巷工程建设服务,以及尾矿充填材料、选矿耗材、采矿耗材等生产物资。河西金矿根据《招投标管理制度》等规定,按照生产经营需要,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2)生产模式 河西金矿根据黄金市场价格和自身产能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并分解下达至各生产部门和支持部门。河西金矿黄金生产主要包括采矿和选矿两个阶段,采矿阶段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供应商从事凿岩、铲装、运输等采掘作业,选矿阶段由河西金矿独立完成,将金矿原石经过浮选工艺得到产品金精矿。 (3)销售模式 河西金矿生产的金精矿委托给黄金冶炼企业,加工后的产品为成品金,河西金矿再将成品金销售给上海黄金交易所认定的黄金精炼企业。公司与黄金冶炼客户签订委托加工合同,约定金精矿冶炼加工的质量要求、计量、取样、化验、加工费用、返还率、结算方式等;公司与黄金精炼客户签署销售合同,约定成品金接收、样品检验化验、货款结算等,当上金所黄金市场价格达到预期后,河西金矿将通过现场定价或电话定价方式进行点价销售,销售单价根据点价价格扣减加工交易等费用后确定。 (4)保有储量及保有资源量 根据《山东省招远市河西矿区金矿2025年储量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河西矿区采矿权范围内: 1)保有储量 保有金储量合计矿石量1721213t,金金属量4260kg,其中: 证实储量金矿石量31345t,金金属量73kg; 可信储量金矿石量1689868t,金金属量4187kg。 2)保有资源量 保有金资源量合计矿石量4312805t,金金属量11214kg,品位2.60g/t。其中: 探明资源量金矿石量34071t,金金属量79kg,品位2.31g/t; 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836813t,金金属量4551kg,品位2.48g/t; 推断资源量金矿石量2441921t,金金属量6584kg,品位2.70g/t。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5年10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的“河西矿区资源整合开发工程(一期)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并收到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年产30万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第五届董事会的任期已于2025年11月14日届满。鉴于相关换届工作尚在筹备中,为确保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延期换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峰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上午10:30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9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表决董事9人,实出席表决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旭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杨维生、沈林华、邹海波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03)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2025年度报告》全文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146,773,391.39元,同比增长8.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237,765.90元,同比下降49.83%。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5年全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237,765.90元,未分配利润395,817,547.51元;母公司净利润23,056,559.37元,未分配利润76,198,903.71元。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现金流状况,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当前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生产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同时,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内部控制各项重点活动能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未发现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则的情形发生。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表现和对公司2025年审计工作结果,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所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可胜任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预计在2026年度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全资子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西金矿”)将与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及所属公司”)、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国大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大贸易”)、宝鼎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重工”)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 根据2025年度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对金宝电子、河西金矿等与关联方在2026年度拟开展的业务情况进行分析后,预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将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12,838.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基于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旭峰、孙浩文、董少岐、朱宝松、李林昌、陈绪论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电子”)、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铜陵”)、烟台松磊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磊商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的全资子公司。为提升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松磊商贸的资金使用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宝鼎科技、金宝电子、金都电子计划在2026年度为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松磊商贸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11亿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金都电子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铜陵金宝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松磊商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5亿元。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期限自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对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松磊商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因此,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中,仅宝鼎科技母公司对外担保的3亿中被担保对象铜陵金宝少数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松磊商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业务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旭峰、李林昌、陈绪论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河西金矿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和金矿采选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旭峰、孙浩文、董少岐、李林昌、陈绪论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因并购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形成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报字(2026)第040532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合并账面价值为132,085.93万元,金宝电子含商誉资产组评估可回收净值131,200.00万元,本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745.50 万元,其中计提商誉减值234.41万元(本次计提后该商誉账面净值为0.00万元),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511.09万元;计提其他资产减值准备2,007.92万元。计提商誉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53.42万元,影响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2,753.42万元。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减值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计提商誉及资产减值准备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维生、沈林华、邹海波的任职经历、履职情况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前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维生、沈林华、邹海波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本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议案》 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交易额度总量不得超过公司向银行申请黄金租赁的总授信额度30,000.00万元,公司2026年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时点交易量累计不超过300.00KG,交易总量可在授权期间内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在该额度内组织安排实施,按照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规范及审批流程进行操作。超过上述授权范围及额度时,应另行提请授权,上述事项有效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黄金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证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招金集团控股子公司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财务公司”)协商,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招金财务公司向宝鼎科技及其符合成员单位条件的附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及贴现服务、其他金融服务,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与招金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招金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已制定《关于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旭峰、孙浩文、董少岐、陈绪论回避表决。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招金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较为完善,且执行有效,能较好地控制风险,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管要求。未发现其在经营资质、经营业务和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体系及运行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或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对招金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鉴于对招金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有效、合法性的核验,同时未发现招金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招金财务公司目前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规定要求;招金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依法依规经营,招金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旭峰、孙浩文、董少岐、陈绪论回避表决。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招金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风险,加强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管理,同意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招金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我们认为,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职责清楚,措施到位,具有充分性与可行性,能够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在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旭峰、孙浩文、董少岐、陈绪论回避表决。 2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4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行政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通过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旭峰先生主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1日 ■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招远金宝(香港)有限公司、烟台松磊商贸有限公司、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风险评估、资金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仓储管理、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内部审计、财务报告、控股子公司管理、内部信息管理及信息披露。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销售合同签署、销售收款控制、成本费用、资金支付、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2025年8月21日经董事会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制定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需特别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按《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宝鼎科技于 2025 年 8 月完成监事会改革,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并撤销监事会。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 说明: 无需特别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需特别说明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其中金宝电子授信额度25亿,宝鼎科技母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河西金矿授信额度2亿元,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资产池(含票据池)配套额度、保函、保理、供应链金融、信用证和黄金租赁等。 二、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批程序及后续授权情况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在授信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授信银行的范围,调整各银行之间授信额度的分配,调剂公司及子公司之间、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授信额度等。 为便于申请综合授信工作顺利进行,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一切相关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担保、借款、抵押、融资、开户、销户等),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1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2年8月23日,上市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62 号),获准向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亿元。2022年9月23日,中信证券将扣除承销服务费后的认购款项的剩余款项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账户中。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52号),截至2022年9月23日止,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9,999,994.8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13,911,972.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6,088,022.78元。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14,00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5,999,994.84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96,931,256.5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0元;于2022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6,931,256.5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6,752,588.6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026,381.18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310010610120100216175,并于2022年10月19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浙商银行杭州西湖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招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606021729200238706,并于2023年7月19日与公司、工商银行招远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履行四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7,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进行调减,由年产7,000吨减少到2,000吨,项目总投资由66,567.99万元减少到25,700.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由25,000.00万元减少到18,000.00万元,其余7,700.00万元为金宝电子自筹资金投入。公司将调减后结余募集资金7,000.00万元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核查意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对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6】0011002320号),认为“宝鼎科技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宝鼎科技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宝鼎科技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上市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以下无正文)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金宝电子“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度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因金宝电子“2,000吨/年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项目”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5年度高速高频板5G用(HVLP)铜箔处于试生产阶段,尚未产生效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3 月 19 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作为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大华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后,本公司认为大华所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大华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05亿元。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 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丹:于2025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5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吕勇军:199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大华所质量管理水平 大华所已严格遵循财政部颁发的新质量管理准则,并按照新质量管理准则要求构建了质量管理体系,修订了大华所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新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运行情况良好,并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项目咨询 2025年年审过程中,大华所就本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标准部及时咨询,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华所鼓励尽早识别出意见分歧,并明确规定意见分歧提出和解决的相关步骤,包括如何解决意见分歧、如何将解决意见分歧达成的结论付诸实施以及如何进行记录等。必要时可向相关监管机构、职业组织、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进行咨询。审计项目如存在分歧解决事项应按照大华所《业务风险管理规程》关于分歧解决的相关规定处理。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就本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华所建立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制度。在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大华所对本公司实施了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项目组复核、项目质量复核、风险管理措施。 (四)项目质量管理与监督 大华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大华所设计和实施的监控活动,包括定期的监控活动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定期的监控活动包括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即大华所每年开展的全所范围内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持续的监控活动通常是日常性的活动,已经嵌入大华所的内部监控程序中,针对具体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实施。在大多数情况下,持续实施的监控活动能够更为及时地提供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信息。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大华所设计和实施风险评估程序,通过设定质量目标,识别和评估质量风险,并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以应对质量风险。大华所通过定期和持续的监控活动将发现的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大华所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缺陷的性质和影响,首先进行整改,同时根据《执业质量事故问责办法》启动对相关人员的问责程序。 四、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华所配备了专业的审计工作团队,配备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专业技术咨询人员等。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五、信息安全管理 本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华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华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华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七、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且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成立于1985年,2012年2月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杨晨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150人,注册会计师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04人)。大华所在国内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支机构。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8.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05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该事项。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年12月5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大华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相关内容的汇报,并对审计关注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沈林华先生、邹海波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沈林华先生、邹海波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6年4月2日(星期四)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张旭峰先生、董事兼总经理朱宝松先生、独立董事邹海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陈绪论先生、副总经理兼董秘赵晓兵先生、财务总监丛守延先生、金宝电子副总经理黄宝安先生、河西金矿总经理王晓亮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扫码自动匹配移动端)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09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会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该述职报告作为2025年度股东会的一个议程,但不单独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4、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 5、提案8、10、12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或持股凭证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人代表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5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2026年4月13日17:00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办。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13日9:00一11:30、13:00一17:00 3、登记地点:浙江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公司行政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朱琳 赵晓兵 联系电话:0571一86319217 传真:0571一86319217 邮箱:bdkj@baoding-tech.com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工业园区内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311106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2”,投票简称为“宝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招金财务公司按公平合理的市场价格和一般商业条款向宝鼎科技及其符合成员单位条件的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2、关联关系说明: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23%股份,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以下简称“金都国投”)持有公司29.91%股份、全资子公司招金有色矿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6.53%股份,招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8.02%股份。 招金集团直接持有招金财务公司40%的股权,并通过控股子公司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51%的股权,山东招金集团招远黄金冶炼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9%的股权。招金财务公司为招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与招金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旭峰先生、孙浩文先生、董少岐先生、陈绪论先生回避表决。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介绍 1、企业名称: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曲丽华 3、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人民币 4、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胜利路 139 号万达金融中心 A 座 22 层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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