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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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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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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在南京市玄武区徐庄软件园苏园路6号2栋会议室召开,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吴耀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0日以电话通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基于安徽宁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为了更好地推进业务发展,安徽宁亿泰双方股东经协商,拟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人民币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对安徽宁亿泰进行增资。增资后安徽宁亿泰注册资本将由45,000万元增加至51,000万元,共增资6,000万元,其中公司认购5820万元注册资本,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18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宁亿泰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300575 证券简称:中旗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宁亿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宁亿泰”)增资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增资事项的概述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基于安徽宁亿泰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为了更好地推进业务发展,安徽宁亿泰双方股东经协商,拟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人民币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对安徽宁亿泰进行增资。增资后安徽宁亿泰注册资本将由45,000万元增加至51,000万元,共增资6,000万元,其中公司认购5820万元注册资本,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依斯特”)认购180万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安徽宁亿泰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二)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三)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紫东路2号1幢
  成立时间:2015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王传良
  法定代表人:王传良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及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制冷空调设备及配件销售、维修;机电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及集成服务;电器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新型煤化工合成材料基地华殷路8号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日
  注册资本:45,000万元人民币
  控股股东: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善和
  主营业务: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农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信情况:增资对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说明:安徽宁亿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该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1、增资前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2、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资协议尚未签订,其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协议签订主体
  甲方: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依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丙方: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安徽宁亿泰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增资事宜,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 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二)增资方案
  拟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人民币的价格,以货币方式对安徽宁亿泰进行增资。增资后安徽宁亿泰注册资本将由45,000万元增加至51,000万元,共增资6,000万元,其中公司认购5820万元注册资本,江苏依斯特认购180万元注册资本。
  (三)本次增资的先决条件
  1、双方已经取得签署、交付、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全部(内部)批准,且合法有效。
  2、双方完成了本次增资所需全部文件的签署。
  (四)税收和费用
  本次增资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涉及的交易费用由双方自行承担。
  (五)双方的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任何一方向本协议其他方陈述如下:
  1、其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参与、订立及执行本协议。
  2、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其构成合法、有效、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3、其在本协议内的陈述、保证以及承诺的内容均是真实、完整且无误导性的。
  (六)争议解决
  1、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当事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2、本协议所涉及的各具体事项与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违约责任
  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以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每一守约方赔偿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该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以获得的利益;守约方为挽回损失、追偿等目的,支付的公证、鉴定、律师服务等费用。如守约方的损失无法计量的,则按丙方增资后注册资本的5%标准赔偿。
  (八)协议签署与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为安徽宁亿泰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助力公司扩大市场规模、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后,安徽宁亿泰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合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安徽宁亿泰增资后,将充分利用各股东的资源优势、专业的管理经验以及丰富的技术积累,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