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矿业”)、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新国、实际控制人之一陈海舟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志华之配偶肖晓霞(以下合称“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4,356,5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4640%),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206,5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88%)。 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 注:1. IPO前已发行股份/股权激励股份包括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 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减持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21,491,877股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如下: ■ 注:1.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 减持原因:资金规划。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 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 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控股股东中色矿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 中色矿业在本公司IPO时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色矿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中色矿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色矿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中色矿业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中色矿业所持公司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4)中色矿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中色矿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2. 中色矿业在2018年7月证监会核准的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中矿资源股份中的47,358,000股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 (2)基于上述锁定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中色矿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实际控制人刘新国、陈海舟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如下: 1. 实际控制人在公司IPO时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中色矿业的股权,也不由中色矿业回购本人持有的中色矿业股权。 2. 实际控制人在2018年7月证监会核准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承诺: (1)实际控制人承诺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中的部分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60个月内不减持。 (2)基于上述锁定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实际控制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吴志华的配偶肖晓霞在公司IPO时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日,肖晓霞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拟减持股份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2.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本次拟减持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