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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6年3月20日在公司总部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公司董事长王军先生,副董事长孙献女士,董事林鹭女士、麦宝洪先生,独立董事吕益民先生、陈红珊女士、吴柏钧先生,职工董事许明波先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副董事长敬红先生,董事段心烨女士、邓喻女士、杨清玲女士,独立董事周凤翱先生、林斌先生以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6年度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6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自营业务管理、风险控制指标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以下额度内确定公司2026年度自营投资总金额: 1.公司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实时)规模的80%,其中方向性权益类投资不超过净资本(实时)规模的30%;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自营合计额不超过净资本(实时)规模的380%。 2.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额度,长期股权投资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和执行。 3.上述额度不包括公司自有资金投资结构化产品劣后级额度,自有资金投资结构化产品劣后级额度仍按照相关决策程序确定和执行。 4.授权经营管理层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包括债券逆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基金、利率债及利率债基金、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董事会就该事项作出下一次授权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类业务规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风险控制与合规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会议审阅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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