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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员工持股平台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银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银晟投资”)持有公司5,026,6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3%。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3年7月14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持股平台因员工自身资金需求,拟于2026年4月14日至2026年7月1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79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出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不参与本次减持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银晟投资就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等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自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恒誉环保股份,也不由恒誉环保回购该等股份; 2.本合伙企业所持恒誉环保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减持底价作相应调整); 3.若恒誉环保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自恒誉环保股票上市六个月内,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将发行价作除权、除息调整后与收盘价进行比较),则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恒誉环保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合伙企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被修订、废止,本合伙企业将依据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 5.本合伙企业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合伙企业将承担恒誉环保、恒誉环保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恒誉环保股票的收益将归恒誉环保所有。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本单位/本人就恒誉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本单位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因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公司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单位的部分;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本单位未履行招股说明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单位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恒誉环保股份。限售期限届满后,如需减持恒誉环保股份,本单位在限售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的恒誉环保股份总数的100%。 本单位在减持所持恒誉环保股份时,将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19]5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依法公告具体减持计划,并遵守相关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规定,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本单位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员工持股平台银晟投资因员工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银晟投资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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