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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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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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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2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方软件”或““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同时降低融资成本,拟以公司名下有权处分的三项专利作为质押担保,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申请人民币4,800万元的融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方案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根据《黄浦区知识产权发展扶持办法》第四条(二)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对通过质押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数据)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企业,取得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证明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支出贷款利息的50%补贴,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公司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补贴申请条件。
  因此,公司本次以知识产权质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经营管理的需要,能够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更好地开展业务。该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方软件”)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40号)同意注册,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46,737股,发行价为38.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9,800,852.4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2,534,018.55元,余额为人民币757,266,833.87元,已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5,603,480.48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31,663,35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4号)。
  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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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情况说明
  为配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公司拟将英方软件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变更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并重新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待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理财产品到期赎回,且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入新专项账户后,注销原专项账户,原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自账户注销之日起失效。公司将与保荐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其他募集资金专户不变。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英方软件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变更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并重新签订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待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里的本息余额转入新专项账户后,注销原专项账户。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此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并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方软件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688435 证券简称:英方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4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周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19,3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陈勇铨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上述股份均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与2026年1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周华先生、陈勇铨先生分别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周华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629,8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95%;陈勇铨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203,2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4%。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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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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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关于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核心技术人员周华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在不违反前述第三条承诺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2、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核心技术人员陈勇铨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4)在不违反前述第三条承诺的前提下,自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人所持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公司指定账户,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处罚。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关于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华承诺
  “本人看好公司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计划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股份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将综合考虑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因素,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1)减持数量及价格: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的,股份数量及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2)减持方式: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3)在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期间,满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本人拟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以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予以抵扣。
  (6)本承诺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及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英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