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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6-024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3月17日以书面及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3月20日以通讯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涧水塘梁子风电(二期)项目、叭腊么风电项目,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有效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使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在新能源行业资源优势地位,同意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新能源公司代为培育该等项目,待上述项目满足约定注入条件时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监管规则确定注入方式。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滕卫恒、秦岩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详见2026年3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8年3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源集团”)签署了《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云南能源集团向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川港燃气”)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通过该现金增资持有攀枝花川港燃气1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为公司代为培育暂不适合公司实施的对攀枝花川港燃气上述股权投资。2018年4月2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鉴于公司已完成以原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向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25年4月30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标的资产已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原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性,经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云南能源集团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原合同的内容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双方互不因该等终止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云南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滕卫恒、秦岩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云南能源集团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与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详见2026年3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召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6-02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3月28日,经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源集团”)签署了《代为培育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云南能源集团向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川港燃气”)以现金方式增资扩股,通过该现金增资持有攀枝花川港燃气15%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为公司代为培育暂不适合公司实施的对攀枝花川港燃气上述股权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披露的相关公告。2018年4月20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 2026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完成以原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向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25年4月30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标的资产已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原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性,同意公司与云南能源集团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原合同的内容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双方互不因该等终止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026年3月20日,公司与云南能源集团在云南省昆明市签署了《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 云南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滕卫恒、秦岩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589628596K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16号云能大厦 注册资本:贰佰贰拾亿叁仟玖佰肆拾捌万陆仟伍佰陆拾叁元贰角捌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均 经营范围:电力、煤炭等能源的投资及管理;环保、新能源等电力能源相关产业、产品的投资及管理;参与油气资源及管网项目的投资;其他项目投资、经营;与投资行业相关的技术服务、投资策划及其咨询管理,信息服务。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 云南能源集团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组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云政复[2012]4号),于2012年2月17日成立。2026年1月其名称由“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云南能源集团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云南能源集团是以能源、现代物流、绿色能源新材料为三大主业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承担着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布局、推进绿色能源强省建设的重要使命,是云南省能源战略实施以及能源产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平台。 云南能源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南能源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3,221,6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65%,云南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南能源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资产为云南能源集团通过现金增资所持有的攀枝花川港燃气15%股权。鉴于公司已完成以原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向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25年4月30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标的资产已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原合同,原合同的内容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双方互不因该等终止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能投”或“上市公司”或“甲方”) 乙方: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云南能源集团”或“乙方”) (一)原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双方于2018年3月28日签订了《代为培育协议》,约定甲方为乙方代为培育攀枝花川港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待标的资产具备装入上市公司条件之后,除标的资产其他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对标的资产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外,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对标的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已将天然气相关业务剥离,原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性。 (二)合同终止与后续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甲乙双方均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甲乙双方互不因该等终止事宜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持续有效。 2、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守约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等。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鉴于公司已完成以原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向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25年4月30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标的资产已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原合同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性。公司与云南能源集团本次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10.60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年3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与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以原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向云南省页岩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自2025年4月30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与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所签署的《代为培育协议》已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已无继续履行的必要性。 公司与云南能源集团本次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云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云南能源集团签署的《代为培育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6-025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2年4月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在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对于未来双方协商确定通过代为培育方式实施的新增项目,将由公司与具体的项目实施主体另行签署《代为培育协议》。2022年4月8日,公司与云南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能集团”)分别签署了《代为培育框架协议》。《关于与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详见2022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2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026年3月20日,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绿能集团全资子公司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拟投资建设涧水塘梁子风电(二期)项目、叭腊么风电项目,按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要求,根据公司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为有效避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降低公司投资风险,使公司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握商业机会,最大限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在新能源行业资源优势地位,同意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新能源公司代为培育该等项目,待上述项目满足约定注入条件时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监管规则确定注入方式。2026年3月20日,公司与新能源公司在云南省昆明市签署了《代为培育协议》。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能源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滕卫恒、秦岩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97203592M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源北路6号招商大厦三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185,550.7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郭玲玲 经营范围: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经营和技术咨询;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设备、材料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云南能源集团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新能源公司100%的股权,云南省国资委系新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及财务数据 1.历史沿革 新能源公司由云南省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电投”)于2006年12月25日出资186,550,000.00元设立;2013年年初,云南电投将其所持有新能源公司61.39%的股权转让给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1月,农银国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新能源公司61.39%的股权转让给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14年8月份,新能源公司股东同比例向公司增资271,650,000.00元;2015年度,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云南电投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38.61%股权,并增资722,988,200.00元;2017年8月云南能源集团受让香港云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新能源公司100%股权,并增资164,000,000.00元。 2022年4月22日,云南能源集团将所持有新能源公司100%股权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公司成为云南省绿色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新能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开发利用,经营范围为:生物质能、风能、地热能、太阳能、可再生能源的投资和开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建设、经营和技术咨询;可再生能源项目配套设备、材料及配件的销售。 3.新能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关系说明 新能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公司持有公司202,649,23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能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四)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能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涧水塘梁子风电(二期)项目 1、项目名称:涧水塘梁子风电(二期)项目 2、项目位置: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 3、项目装机规模:3.125万千瓦 (二)叭腊么风电项目 1、项目名称:叭腊么风电项目 2、项目位置: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石羊镇叭腊么村 3、项目装机规模:5万千瓦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如培育标的成熟符合注入条件后,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将与新能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转让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五、《代为培育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云南能投”或“上市公司”或“甲方”) 乙方: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一)代为培育的原则 1、合规性原则:代为培育事宜需符合上市公司、国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不得导致甲方及乙方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 3、符合甲方及甲方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代为培育标的 1、涧水塘梁子风电(二期)项目 (1)项目名称:涧水塘梁子风电(二期)项目 (2)项目位置: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金碧镇 (3)项目装机规模:3.125万千瓦 2、叭腊么风电场项目 (1)项目名称:叭腊么风电场项目 (2)项目位置: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石羊镇叭腊么村 (3)项目装机规模:5万千瓦 (三)培育标的的处置 1、在培育标的达到下列注入条件后,乙方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应将培育标的优先注入甲方,相关手续在符合下列全部注入条件之日起1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要求完成: (1)培育标的所涉及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产权权属不完善或项目手续存在瑕疵等情况。 (2)培育标的业务正常经营、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且连续2年持续盈利,符合甲方的战略规划,有利于甲方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3)培育标的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 2、就标的资产处置事宜,甲方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乙方亦承诺将积极配合甲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3、如果相关方在同等条件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享有并且将要行使法定的优先购买权,乙方则应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相关方放弃行使其法定的优先购买权。 4、在甲方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甲、乙双方将另行签署协议,并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及其他有关监管规定、规则履行必要程序并确定转让价格。 5、如培育标的达到注入条件,但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作出决定,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等通知后的三年内对培育标的进行处置,或以届时法律及监管规则允许的解决相关同业竞争事项的其他合规措施,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6、在培育过程中,乙方如认为培育标的不具有可行性或预计前景不具有盈利性或预判存在难以达到注入条件的其他情形,并拟终止培育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乙方应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并按照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予以处置,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7、在培育过程中,甲方如认为培育标的已不再适合甲方业务发展需要,或者由于市场、政策变化等其他原因,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甲方可以通知乙方提前终止对相应培育标的的培育,乙方应按照届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要求予以处置,以确保不与甲方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四)培育费用和收益 1、除本协议有特别约定之外,甲方不就培育项目向乙方支付报酬或费用,也不承担培育风险。 2、乙方代为培育及处置培育标的的所有支出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代为培育及处置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根据涧水塘梁子风电(二期)项目及叭腊么风电项目的资源条件、建设条件以及送出等实际情况,暂不适合公司直接实施。借助代为培育方式,公司能够充分发挥控股股东云南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公司的品牌、资源、财务等既有优势,通过协同配合快速锁定优质项目资源,待项目满足良好的盈利和规范运作条件后,再行注入公司。另一方面,考虑到公司已承建项目的投资规模及资金需求量较大,通过代为培育方式承接部分新增项目,有利于公司快速聚焦最为优质的项目资源,缓解短期内的资金压力,在激烈竞争中尽可能把握优质商业机会,享受代为培育的成果,为公司争取更大的未来发展空间。 同时,通过云南能源集团及其所属公司代为培育的方式,能够有效控制项目前期潜在成本和实施风险,待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具备良好盈利能力及规范运作条件后再行注入公司,能够在充分保障公司利益的基础上,有效避免公司直接开发培育的潜在风险,维护投资者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10.60万元。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6年3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云南能投新能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委托新能源公司代为培育涧水塘梁子风电二期项目和叭腊么风电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13〕202号)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把握商业机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与新能源公司签署《代为培育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与新能源公司签署的《代为培育协议》。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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