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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内部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本次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时间:2026年03月10日至2026年03月19日,共计10天 2、公示途径:公司内部OA系统公示 3、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员工可以通过电话联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或证券事务代表反馈意见。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时的公司在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均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人员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奥拓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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