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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概述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召开了十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推动招商引资政策有效落实,满足常高新产业园招商需求,加快优质项目落地,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黑牡丹科技园有限公司新北分公司(以下简称“黑牡丹科技园”)将其所开发的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北侧、创新大道西侧的黑牡丹常州数字经济产业园1幢101、102、201、202号,9幢101、201号(包括工业厂房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1幢厂房所涉电力扩容、消防改造及公区装修工程,根据有关评估结果,以总价4,197.3429万元出售给关联方常高新(江苏)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高新产业园”)。其中厂房总价为3,887.3429万元,系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常州黑牡丹科技园有限公司新北分公司拟资产转让涉及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5555号】确定;1幢厂房所涉电力扩容、消防改造及公区装修工程,系根据预估成本确定总价为310万元(详见公司公告2025-045)。 二、本次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3月20日,黑牡丹科技园与常高新产业园签订了《黑牡丹常州数字经济产业园项目厂房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出卖人:常州黑牡丹科技园有限公司新北分公司 买受人:常高新(江苏)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 交易价格:厂房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1,973,429元(含税),其中厂房总价款为人民币38,873,429元(含税),1幢厂房所涉电力扩容、消防改造及公区装修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3,100,000元(含税)。 付款方式及期限:分期付款,首期价款人民币2,098,671.45元,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支付。第二期价款人民币39,874,757.55元,应于2026年10月30日前付清。 交付时间:出卖人应当在2026年10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厂房。 违约责任: 1、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买受人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2、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该厂房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3、逾期收房责任。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符合交付条件的厂房交付买受人时,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不得无故不接收所交付的厂房,如因买受人原因导致延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如因政策变化或政府原因导致的市场规划、配套批准、安装延误以及验收时间滞后等非出卖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成定制用房交付、权属登记义务的,出卖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与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综合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标的账面价值较低,且交易金额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0.4%,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较小,预计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利润产生正面影响,具体金额以相关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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