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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九街19号院C座一层1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许利民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12名,代表股份581,237,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999名,代表股份550,488,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55%。 上述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1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31,725,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7.3783%;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00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50,725,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555%。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0,868,5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42%;反对股数691,3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11%;弃权股数166,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4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49,868,25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3%;反对股数691,31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5%;弃权股数16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899,119,16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79.4467%;反对股数232,390,65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20.5342%;弃权股数216,0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91%。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318,118,908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636%;反对股数232,390,65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72%;弃权股数2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2%。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0,199,55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7963%;反对股数75,117,05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6374%;弃权股数6,409,2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66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69,199,30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66%;反对股数75,117,05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397%;弃权股数6,409,20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入园企业办理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050,343,667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2.8090%;反对股数75,007,94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6.6277%;弃权股数6,374,203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563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469,343,415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227%;反对股数75,007,944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98%;弃权股数6,374,203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0,914,9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83%;反对股数681,5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02%;弃权股数129,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14%。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49,914,65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28%;反对股数681,51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7%;弃权股数12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0,924,0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92%;反对股数603,4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33%;弃权股数198,4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75%。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49,923,75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股数603,41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弃权股数1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0,853,2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29%;反对股数729,4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45%;弃权股数143,2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27%。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49,852,95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股数729,41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4%;弃权股数14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0,853,10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229%;反对股数665,9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588%;弃权股数206,80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183%。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49,852,85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5%;反对股数665,91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9%;弃权股数20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1,130,709,394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102%;反对股数787,7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696%;弃权股数228,710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2%。 其中,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赞成股数549,709,142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4%;反对股数787,71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0%;弃权股数228,710股,占出席会议的持股5%以下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振律师、史锦心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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