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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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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日期: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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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篇    下一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士达新能源”)及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分别不超过80,000万元、3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该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科士达新能源与宁波银行开展融资业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为20,000万元。
  本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最高债权本金:20,000万元人民币
  6、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等。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度为12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1%。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有效担保余额为5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1%,全部系上市公司为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