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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0 证券简称:节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10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新建源基金”)持有公司股份由184,664,273股减少至154,953,273股,持股比例降至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新建源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国新建源基金于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9,711,00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5.958705%下降至4.999997%,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持股比例降至5%的情况 本次减持后,国新建源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54,953,2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7%,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情况 国新建源基金于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8日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9,7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注:上述合计数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情况 1、国新建源基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2、国新建源基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案文件 1、国新建源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节能环境 股票代码:300140.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7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节能环境保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节能环境”、“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节能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建源主要负责人为吴军,系国新建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建信金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国新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派代表。 吴军,男,中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目前任职【国新产投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国新融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新(青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及其之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节能环境外,国新建源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4,664,273股,占公司总股本5.958705%。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54,953,273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29,7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9587%。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3月9日共减持69,505,2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28%。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6年1月7日、2026年1月21日、2026年3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股东关于减持股份达到或者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新建源股权投资基金(成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主要负责人: 吴 军 签署日期:2026年 3 月20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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