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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淄博星恒途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星恒途松”)2026年1月19日与上海福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迅科技”)签署了《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淄博星恒途松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92,382,329股转让给上海福迅科技,占公司总股本的23.9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等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6〕161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事项尚需履行的主要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取得令上海福迅科技满意的尽职调查结果、就本次交易履行相应内部审批程序、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标的股份的质押权人已出具同意解除股份质押的书面文件,相关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应以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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